1993年,青岛啤酒在香港上市,按规定得聘两名独董,当时,国人对独董一词尚觉新鲜,可如今已有200多家上市公司设立了独董。伴着新事物的出现,理论界也曾着实过热闹过一阵。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人控制一直让投资者头疼。1978年,纽约证交所规定,凡上市公司,都得有独立董事。此后,许多国家纷纷仿效,建立独董制度。当股东和管理层发生利益冲突时,独董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上,对管理层置疑、指责和建议。到了非常时期,如公司兼并、重组、破产等,股东更信赖独董,愿意倾听他们的声音。他们的意见,也成了热点,被媒体竞相追逐。
独董既为公司服务,又维护了中小股民的利益,使公司和股东实现了“双赢”。正因如此,独董制度很快风靡欧美,速度之快,令人咂舌。有人甚至把它称之为“独立董事革命”。1999年,董事会中独董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而在大公司中,这一数字还要高些。据《财富》杂志调查,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平均规模为11人,其中独董9人。
独董付出了劳动,自然应有相应的报酬。美国的独董,年均收入3.3万美元。这种收入水准,名家大腕不以为然,不愿出大力。为激励独立董事,有的公司给他们期权。期权价格与公司业绩同涨同落,若他们能开出良方,便可获额外收入。如果说,收入是独立董事的软约束,力度较小;那么,法律和声誉则是硬约束,力度较大。英美等国法律规定,独立董事要履行受托责任,若没有及时揭露信息、维护股东权益,他得赔偿股东损失。
在国外,法制很健全,有的律师,专门找董事会的差错。比方说,公司刚上市不久,股票就跌破发行价,董事会有不负责的嫌疑,会被告上法庭。独立董事若有不慎,很可能因此而倾家荡产。由于责任重大,风险难担,他们往往投保责任险。独立董事既是名人,总有名人效应——亮点被放大,暗点也被放大。名声上的污点,轻则声誉下降,重则声名狼籍、遭人唾弃。对他们来说,为小利而坏了名声,也得不偿失,所以,也有些独立董事会尽心尽力。
然而这些约束,如同房子周围的篱笆——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也有独董。由于经营不善,公司负债累累,但通过做假账,虚增利润、误导股民。可纸包不住火,2001年11月,公司迫于市场压力,承认其虚报利润5.86亿美元。事件暴光后,安然股价一泻千里,从85美元跌到了1美元。在此之前,其29名高级主管,早抛出手中股票,赚了11亿美元。而中小股东,却损失惨重、欲哭无泪。
人们百思不得其解:独董也参加董事会,怎么事发前会对此一无所知、三缄其口?经调查发现,原来,这些独董都得了猫腻。俗话说,吃了人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独董倒戈转向公司管理层,对其违规行为,只能睁只眼、闭只眼。虽说相关人员,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人们仍心有余悸,对独董极为失望,甚至有人把独董比作成 “橡皮图章”、“花瓶董事”。
不过,独立董事也有难言之隐。一方面,他们并不在公司上班,时间精力有限,对公司的了解,仅限于总经理介绍和内部资料,而对具体业务操作,他们并不知晓。换句话说,他们很难真正“董事”。另一方面,独董的任免和薪酬,多由管理层决定。若他们对管理层挑剔过多,令其火冒三丈、怀恨在心,就可能被扫地出门。于是,他们乐得做好好先生,就算与公司管理层意见不一,也不愿抹开情面,直言不讳。
再说,某些独董,和公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利益相互牵扯,让他们难以独立。尽管法律规定,公司出现问题时,独立董事得负相关责任,但有的公司章程中写明:就算公司出事了,也不追究独立董事责任。不够独立、不算董事、无责任约束、薪酬不高,让许多独立董事,对公司言听计从,几近傀儡。无怪乎,有独立董事作秀说。
是的,与证券业发展史相比,独董制度,还很年轻。上市公司的规范化,是个复杂的工程,独董制度只是其中一部分,它不是灵丹妙药,也不可包治百病。有人把独董喻为裁判,虽能使比赛更规范,但却不能阻止人们犯规,更不能指望他来提高比赛成绩;甚至,当比赛规则不完善时,他也可能吹黑哨。因此,我们不必迷信独董,尤其是投资者,切不可因为有了独董就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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