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控杨女装醉卖淫究竟动了谁的隐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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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8月6日亲赴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控告GlobalClub酒吧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之后,昨日,梦鸽通过媒体公开了控告函内容,并称“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昨日下午,被害人杨女士律师田参军就此回应称,相信有常识、有良知的人会做出一个基本判断。对于梦鸽称杨女士等人“争着上车”的情况,涉事酒吧方面表示现场录像显示杨女士是被连拉带拽拖走的。

梦鸽控告函
杨女士主动挑逗用头发遮脸装醉昨日上午,梦鸽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的控告函《关于对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内容全曝光。该函分“介绍卖淫”“敲诈勒索”两部分。函中,梦鸽指李某某等5人带杨女士到湖北大厦开房是一场“卖淫嫖娼”活动,杨女士是“用头发遮脸,装醉”。在酒吧包间,“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在李某某等人要离开酒吧时,“张光耀带着杨某某、徐某某二人追出酒吧,想上李某某的车,被撵了下来。最后,张光耀和杨某某上魏某某的奥迪车,徐某某只好回到酒吧。”
控告函还称,张光耀要求杨女士陪好几个人,自己可再给杨女士加1000元钱;在金鼎轩吃饭后,李某某离开,张光耀和杨女士再次想上李某某的车,结果被轰了下来;张光耀和杨女士又挤进魏某某的车,一路追随到李某某家的地下车库,最终,张光耀与大家达成口头协议,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

面对着梦鸽这二天的不断的控告,影人都觉得累了,这是为啥呢?面对着无止境的上诉,影人想问一下梦鸽有多大的把握呢?先是诉酒吧经理,领班,后又诉杨女主动卖淫,这官司还有没有完了?这个官司难不成还成了死案?面对着这样的情况,影人还是忍不住再写一篇,今天这一篇主要想谈一谈梦鸽诉杨女主动卖淫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的事,影人认为,之前说什么都可以,但这次的起诉是不是有点唐突呢?面对着这种词汇影人觉得应该想清楚,这不光是杨的隐私被披露,这案中的男孩们的隐私也被无情的披露,这样告到底有啥好处呢?面对着梦鸽无数次的上诉,我们再来看一看到底有多少网友相信呢?估计相信的人越来越少,因为这件事从一开始到现在已有很长时间了,对于这件事的报道也是成堆了,大家都对这事有一个明显的认识,心中有了一个最基本的判定,所以梦鸽此时又来上诉,而且用的是这种理由,影人认为并不是明智的,而且据杨女士律师田参军讲,梦鸽有权提起控告,但无权将此次控告的内容向媒体披露,因为该内容既涉及李某某等4名未成年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又涉及杨女士的个人隐私,“如果她确有把握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那就没有必要将控告内容公开;如果没有这种把握,那她为什么还要公开控告内容?”影人认为律师的话是有道理的,梦鸽此次的控告确实有点欠妥,影人试想如果这次梦鸽没有真凭实据或是给杨带来了麻烦,做为杨的一方还可以反诉呢,所以这个控告到底该不该控真是要想清楚啊,如果梦鸽想通过这个控告达到一个让人们认为李某某是清白或是无辜的,请问能达到吗?有多少人相信呢?有常识,有判断的人都可以根据案件进程、信息来准确的分析出来了,没有必要这样搞,一纸诉状递上去,虽说告的是杨,但这里面的隐私难道只有杨小姐一人吗?所以这个控告到底告的有没有必要?最后恐怕是事情没有说明白,反而越描越黑,聪明反被聪明误啊!

梦鸽控告函
杨女士主动挑逗用头发遮脸装醉昨日上午,梦鸽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的控告函《关于对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内容全曝光。该函分“介绍卖淫”“敲诈勒索”两部分。函中,梦鸽指李某某等5人带杨女士到湖北大厦开房是一场“卖淫嫖娼”活动,杨女士是“用头发遮脸,装醉”。在酒吧包间,“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在李某某等人要离开酒吧时,“张光耀带着杨某某、徐某某二人追出酒吧,想上李某某的车,被撵了下来。最后,张光耀和杨某某上魏某某的奥迪车,徐某某只好回到酒吧。”
控告函还称,张光耀要求杨女士陪好几个人,自己可再给杨女士加1000元钱;在金鼎轩吃饭后,李某某离开,张光耀和杨女士再次想上李某某的车,结果被轰了下来;张光耀和杨女士又挤进魏某某的车,一路追随到李某某家的地下车库,最终,张光耀与大家达成口头协议,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

面对着梦鸽这二天的不断的控告,影人都觉得累了,这是为啥呢?面对着无止境的上诉,影人想问一下梦鸽有多大的把握呢?先是诉酒吧经理,领班,后又诉杨女主动卖淫,这官司还有没有完了?这个官司难不成还成了死案?面对着这样的情况,影人还是忍不住再写一篇,今天这一篇主要想谈一谈梦鸽诉杨女主动卖淫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的事,影人认为,之前说什么都可以,但这次的起诉是不是有点唐突呢?面对着这种词汇影人觉得应该想清楚,这不光是杨的隐私被披露,这案中的男孩们的隐私也被无情的披露,这样告到底有啥好处呢?面对着梦鸽无数次的上诉,我们再来看一看到底有多少网友相信呢?估计相信的人越来越少,因为这件事从一开始到现在已有很长时间了,对于这件事的报道也是成堆了,大家都对这事有一个明显的认识,心中有了一个最基本的判定,所以梦鸽此时又来上诉,而且用的是这种理由,影人认为并不是明智的,而且据杨女士律师田参军讲,梦鸽有权提起控告,但无权将此次控告的内容向媒体披露,因为该内容既涉及李某某等4名未成年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又涉及杨女士的个人隐私,“如果她确有把握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那就没有必要将控告内容公开;如果没有这种把握,那她为什么还要公开控告内容?”影人认为律师的话是有道理的,梦鸽此次的控告确实有点欠妥,影人试想如果这次梦鸽没有真凭实据或是给杨带来了麻烦,做为杨的一方还可以反诉呢,所以这个控告到底该不该控真是要想清楚啊,如果梦鸽想通过这个控告达到一个让人们认为李某某是清白或是无辜的,请问能达到吗?有多少人相信呢?有常识,有判断的人都可以根据案件进程、信息来准确的分析出来了,没有必要这样搞,一纸诉状递上去,虽说告的是杨,但这里面的隐私难道只有杨小姐一人吗?所以这个控告到底告的有没有必要?最后恐怕是事情没有说明白,反而越描越黑,聪明反被聪明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