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轧女交警的嫌疑人该在哪里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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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犯马志明应当移交内蒙古警方
碾轧女交警的嫌疑人该在哪里受审
鲁开盛
4月28日,西安女交警被奔驰越野车碾轧案成功告破。在兰州抓获嫌犯后,经过约10个小时的紧急奔波,西安警方于28日晚将驾驶奔驰越野车轧断女交警胳膊的两名嫌犯押回西安。现羁押于西安莲湖区看守所。(4月29日《西安晚报》)
http://epaper.xiancn.com/xawb/html/2010-04/29/content_233352.htm
西安女交警被奔驰越野车碾轧案仅用三天就成功告破,大涨警方志气的同时也给了社会极大的信心。西安警方以实际行动向世人宣示:我们的人民警察队伍仍然具备精神、斗志和作风!
案情已经十分明朗:案犯马志明曾与人合伙在内蒙古开办煤矿,后因股权纠纷,于2008年7月7日,指使和雇佣社会无业人员将煤矿一职工殴打致死。作案后,马志明负罪潜逃,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在逃犯。
西安警方的专案组也侦查证实:4月24日下午在西安西华门事发现场,马志明驾驶非法制作套用的陕O黑色奔驰越野车,他因为此前负案在身,在被女交警张昂拦车检查时,惊恐之中加速逃逸,致使张昂被拖行二十余米,摔倒后右臂被车轮碾轧,造成右肱骨骨干粉碎性骨折……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犯罪的人都不能逃脱正义的惩罚。但是,落网的犯罪嫌疑人马志明该由哪家公安局来羁押侦查,又该由哪家检察院向哪家法院提起公诉呢?
笔者认为,对于马志明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能因为在西安碾轧了女交警就成了西安方面的案件当事人。马志明,首先的身份是“公安部B级通缉在逃犯”。无论是遵循“重案优先”原则,还是依照“立案在前”原则,马志明都该交给侦办煤矿命案的内蒙古某公安局羁押侦查。
即使马志明没有在西安碾轧女交警,西安警方也有义务配合内蒙古警方抓捕这个“公安部B级通缉在逃犯”。女交警张昂被碾轧受伤,只是在抓捕环节的一个意外。我们不能因为西安警方成立了专案组或者在抓捕过程中功劳大,就让嫌犯马志明在西安羁押、起诉和审判;我们更不能因为女交警的受关注,就将嫌犯马志明仅作为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而忽视了前面更重的命案。
那个不知名矿工的生命和女交警张昂的生命都是一样的宝贵。笔者坚持认为,嫌疑人马志明应当交给内蒙古警方——应当由侦办煤矿命案的内蒙古某一公安局羁押、通过程序并案侦查,然后再移送煤矿命案事发地检方向法院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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