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级通缉的在逃犯何以逍遥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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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通缉的在逃犯何以逍遥近两年
开奔驰招摇过市的在逃犯有驾照吗
鲁开盛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就“4·24”女交警被碾轧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犯罪嫌疑人马志明于4月27日在兰州市落网,系公安部B级通缉在逃犯。目前女交警张昂手术后病情稳定,正在恢复中。(4月29日《京华时报》)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0-04/29/content_543226.htm
犯罪嫌疑人马志明落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4月24日肇事逃逸,4月27日被抓获归案——既一定程度上抚慰了严格执法的女交警张昂伤痛,也一定程度上向社会展示了西安警方的办案效率之高。
西安市公安局的通报称,“马志明现年44岁,陕西榆林人。曾与他人合伙在内蒙古开办煤矿,后因股权纠纷,于2008年7月7日,指使和雇用社会无业人员将煤矿一职工殴打致死。作案后,马志明负罪潜逃,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在逃犯。”
我们在向西安警方祝贺并致敬的同时,挥之不去的疑问也就自然而然地来了: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在逃犯何以在社会上逍遥将近两年?如果不是因为这次套了O车牌碾轧了女交警而引起舆论迫切关注、警方高度重视,是不是该嫌犯还在社会上继续逍遥呢?
2008年的内蒙古煤矿命案是由哪个公安局立案侦查的?不是说“命案必破”吗?你们的人命案近两年都没破,人家西安警方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却只花不到三天时间——面对西安警方的丰硕战果,你们不感到羞愧吗?
一个在逃犯,就是一枚不定时炸弹;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爆炸,都给社会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公安部之所以要以发布全国通缉令的方式来布下天罗地网,正是要将这种社会不稳定因素控制在最低限度。
我们知道,《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其中,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任何一个警察都可以将其“拿下”。因为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都可以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结合日常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查询、比对。
一个命案在身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在社会晃荡近两年,竟然没有被发现;而且他居然还敢开着奔驰车招摇过市,实在是不可思议。他有驾照吗?作为在逃犯,他敢亮出带有自己身份证号码的驾照吗?——嫌疑人马志明驾车难道是第一次驾车吗?在女交警张昂之前,就没有一个交警想到过要检查他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