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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警方三重违法的动力是什么

(2010-04-16 14:27:45)
标签:

高阳

警察

执法

违法

搜身

罚款

收据

男女关系

公民

权利

杂谈

分类: 冰点时评

高阳警方三重违法的动力是什么

鲁开盛

 

12日,在高阳某毛纺厂打工的徐先生因和自天津来看他的女朋友在车里聊天,手机里还存有一张不雅图片,就被高阳县城关派出所的警察带回去审问,称其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传播不良信息,并因此被罚了1500元,无收据。(4月16日《燕赵都市报》)

http://news.sina.com.cn/s/2010-04-16/101720087350.shtml

 

这条新闻其实不是新闻了。本报道说的警方三种违法行为在其他地方均曾出现过,媒体也都报道过。只不过,人家一种违法发生在一个事件身上,是分开来违法的,像高阳这样三重违法实在是“很黄很暴力”。

公民约会被指“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违法!搜身并翻阅公民手机信息,违法!罚款不给收据,违法!高阳警方三重违法的动力是什么?答曰:罚款!

徐先生开车接天津来的女友在公园约会,这本是公民私得不能再私的隐私。在车中聊天也是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即使偶有亲密举动也在情理之中。而“高阳城关派出所的几名警察来到车前,称两人搞不正当关系,并要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讯问”,显然涉嫌侵犯公民权利。

警察维护社会治安而巡查可疑人员很有必要,但是不能以牺牲公民权利为代价。就徐先生本案来说,只要出示身份证,警方通过上网比对就能辨别他们是否网上在逃;只要当事双方都能说出对方的姓名、职业等就不能继续盘问。

两个人坐在车上聊天,就被认定为“搞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典型的公权力强奸私权利。你说我是在“搞不正当男女关系”,我说我是在谈恋爱;你说我是有婚史记录的,我说我已经离婚了;你说你离婚了要出示离婚证,我说在高阳家中我去取来;我说我要自己去取证明,你却不让我去取。

层层入了警方的套,最后却不让去取离婚证明——高阳警方要徐先生出示离婚证明材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拒绝徐先生亲自去高阳家中取离婚也恰好验证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俗语。

警察通过搜身在徐先生身上找到了手机,并从中翻出一张未删除的女友不雅图片。未经法定程序搜查公民身体、查验当事人手机,此乃第二重违法。而最终以此认定徐先生的行为是传播不良信息,就简直是恶意执法了。

不要说徐先生和女友是恋人关系了,就是非恋人关系也可以拒绝警方的违法执法。警方没有理由去搜查徐先生的身体,更无权翻阅徐先生的手机信息。徐先生手机上的图片,不管是多黄多暴力,高阳警方也无权处罚。

警方告知其因为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加上传播不良信息,按照法律一共要罚款5000元。徐先生称自己一下子交不出那么多钱,又怕被拘留,只能与老板联系。经老板协调,交了1500元罚款之后,徐先生和女友才被放了出来。

显然,前面的两重违法只是一个铺垫,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三重违法的动力:罚款!从5000元一下子降到1500元,原来罚款也可以讨价还价!而罚款不给收据的行为,违反了收支两条线原则——坐收坐支,或者直接进了个人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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