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谁可以作出免去县长吴立刚职务的决定

(2010-04-04 09:41:30)
标签:

党委

政府

洛阳

伊川县

吴立刚

县长

免职

人治

法治

领导

执政

杂谈

分类: 冰点时评

 

谁可以作出免去县长吴立刚职务的决定

鲁开盛

发《华商报》http://ehsb.hsw.cn/html/hsb/20100405/hsb1767861.html

 

3月31日晚,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据初步核查结果,发生爆炸时,下井矿工有90人;截至4月1日20时,事故已造成井下15人死亡、有51人安全获救,还有24名矿工下落不明。昨日上午,洛阳市委、市政府在事故现场作出决定:免去该市伊川县政府县长吴立刚职务。(4月2日《河南商报》)

http://newpaper.dahe.cn/hnsb/html/2010-04/02/content_301276.htm

 

头天晚上发生矿难,次日下午县长便被免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整治矿难事故的坚定决心。发生这么重大的矿难事故,作为伊川县政府县长的吴立刚自然难逃其咎。被免职,也是理所当然。但是,笔者追问:谁可以作出免去县长吴立刚职务的决定呢?

现行《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以上这些条款,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也有详尽描述。笔者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大量摘抄《宪法》,是想说,洛阳市委、市政府无权“在事故现场作出决定:免去该市伊川县政府县长吴立刚职务”。因为县长是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所以罢免伊川县长吴立刚的机构只能是“伊川县人民代表大会”。

洛阳市委、市政府无权免去吴立刚的县长职务。洛阳市委作为上级党委,可以领导下辖伊川县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但领导毕竟是领导,属于“抓方向”的,应以“务虚”为主,不能越俎代庖;而对于洛阳市政府来说,也只是伊川县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更是无权决定所辖县县长的任免。

当然,上级党委和政府并非没有能力“罢免”县长。根据我国当前的政治结构和实际情况,洛阳市委、市政府的意志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程序使其得以实施。比如,要想免去伊川县长吴立刚的职务,洛阳市委可以先行免去其县委副书记的职务(县长一般担任县委副书记),再“建议”伊川县人大免去县长职务。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党的领导和如何执政,也要讲究方式和方法。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洛阳市委迅速启动问责机制值得表扬,但是所有一切的行动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否则,“人治”的抬头将是法治的悲哀!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