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确房地产市场行政处罚依据
(2011-02-17 08: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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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青岛土地使用权商品房预售廉租住房 |
房屋管理
开发商戴上多个“金箍”
在岛城限购令执行期间,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销售玩花招最高罚十万
此外,开发企业在房地产交易中隐瞒实际成交价格的,处以实际成交额1%以上
5%以下的罚款;偷税漏税的,由财政、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土地管理
囤地两年不开发,无偿收回
在土地管理方面,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土地违法行为还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等,对此将没收非法收入并罚款;对不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以警告、罚款、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
据了解,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
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情况除外。
保障房管理
骗购者将被取消申购资格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登记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登记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