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政府之无权保护的自由
(2012-11-15 1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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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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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政府之无权保护的自由
政府有什么职责?
被奉为民主自由经典的《独立宣言》是这样说的:“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这很感人,但不正确。政府可以保证生命权、财产权,可以强制执行法律的裁决,却没有办法保证自由权。自由是个人与生俱来的,是自我捍卫的权力,其他任何人、任何组织只可能限制自由,却无法保障自由。
就像以正义名义发动的战争依旧造成流血和死亡,以自由名义统治的政府依旧依靠强权和制裁。没有捍卫自由的政府,自由从来不是政府的目标。
那么自由政府有什么职责?
很简单。只有两个任务:一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二是强制执行法律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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