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的骄傲
昨天在南锣鼓巷的朴道草堂书店参加研究院的“草原文化教育保护”沙龙,有很多细节让我颇有感触。沙龙结束后,我和另一位志愿者陪几位蒙古来的老师在一家蒙古包饭店吃饭,在蒙古包内听老师们之间谈话也学到很多知识。
一位北京女老师她曾经是内蒙古知青,她到大草原的时候才17岁,五年的草原生活让她学会了杀羊也学会了不掏鸟蛋,她还会搓马鬃缝羊皮大衣,参加一些蒙古族特有节日的庆祝活动,而这些却已经是和我们一代的蒙古族青年都开始陌生的生活方式。蒙古族老师说蒙古人很敬畏大自然和生命,游牧时会在走的时候把打桩子的土坑填平;蛇进入帐篷的时候会盛碗奶放在地上,蛇喝完就会离开;寺院里的木头房子在一些地方都会挖个洞,为的是方便老鼠四处跑。以前遇到蝗灾鼠灾,人们会迁往另一处,等到草场的自然生态恢复再回来,而定居以后,开始飞机喷洒药物灭虫灭鼠,连飞鸟都被殃及。但我问坐在我旁边的蒙古女生,她说还是觉得定居以后的生活条件更好。
这些失去和得到让我想起不久前看过的电影《赛德克•巴莱》,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过一种更舒适的生活,在外来文明的教化下,更直接地说是统治下,曾有过自己骄傲历史的民族被迫或自愿选择放弃所特有的信念,究竟应该怎样评价这种选择?是背叛?还是进步?
持有物竞天择观点的人会反对对稀有物种的保护,虽然这是人类对自己危害自然行为的弥补,但这真的是正确的作法吗?那些稀有物种被圈养或者半野外生活,使他们不再有真生的自然生活,他们被带上项圈或者被做上标记,不断地被跟踪被检疫被打扰。更值得反思的是,人类为了保证所谓的物种多样性,对那些后代稀少的物种进行人工受精,很多近亲繁殖的物种体弱多病,这样的保护又考虑到动物的尊严了吗?人类对活着的贪婪,直接体现为延长寿命的渴望,可是自然界是否接受这样的苟延残喘呢?(这可能又会跑题到安乐死上,暂时不谈)
生命是这样,文化不也如此吗?古文明的消逝固然值得惋惜,但是通过种种残留的印记,希望记住他们的人自然会追寻他们的故事,而所有的人都活在现时的文明中。
所有的死亡都是痛苦的,文明的死亡更是如此。在他们的讲述中,我深深惋惜声音越来越微弱的长调和呼麦,惋惜“风吹草低见牛羊”变成了“浅草才能没马蹄”。在他们的对话中,我突然明白阿凡提故事里的巴依老爷的称呼是因为“巴依”是富有的意思,明白“贝尔加湖”是突厥语中“富有水的地方”,明白汉语中现在表示时态的“着、了、过”是对蒙语的借用。那些拗口奇怪的名字都有其浅显直白的意义,那些简单细微的变化都有其遥远复杂的历史,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也许这就是文明断代造成的遗憾,就是我们对“野蛮的骄傲”深切怀念的原因。
从追求舒适生活的角度,城市吞并农村,文明俘虏野蛮,这些都没有错。但是怎样在这个过程让每个人每种文化得到应有的尊重,这才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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