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之老有所依
(2011-05-19 1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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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理想国 |
理想国之老有所依
理想国公民根据其身体状态分为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两种,根据其精神状态分为有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两种。无劳动能力(婴幼儿、年老者、行为障碍者)和无行为能力(精神障碍者)在没有亲属监护的情况下由国家统一安置,所有费用有税收支出。
国家不得强行干涉家庭的生育问题,但可通过经济上的奖惩来引导人口数量的增减。不可否认人口对于国家而言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并对国家的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但理想国强调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允许丁克家庭、流产、自杀、安乐死的存在,但流产和安乐死的执行必须符合正规程序。
如果说中国的独生子政策是对人权的侵犯,那么欧洲的鼓励多生政策就是对人权的追捧吗?其本质而言,都是将人作为资源进行调控和储备。而人之所以拥有尊严,体现在他人对其付出的感情。所以子女的生养只应该由父母决定,国家不得强行干涉,而父母处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也会自行控制子女的数量。这样做一方面,多生子女中如果有意外死亡发生,也不会造成对父母的致命打击;另一方面父母年老后的生活由国家保障,避免了以“养儿防老”为目的的生育,使父母更能出于感情照顾和培养子女,同时也减轻了性别压力。
医疗保障、养老院、孤儿院、行为障碍者和精神障碍者复建机构所有支出均由国家税收支出。有经济能力的公民可以开办相关私人机构,但必须接受国家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