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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之相关文章——古玛雅的道德与法律

(2011-05-18 23:42:53)
标签:

杂谈

分类: 理想国

古玛雅简史

许海山  主编

 

 

古玛雅人真的没有十分严酷的世俗法律,他们是用罪恶感(对于神)和耻感(来自社会)来控制人的行为,就像这些部落所做的那样。他们唯一的惩罚叫“阿卓台”,也就是抽打脚底。这种刑罚实施起来很讲人道,即便是最重的判词,也不过说抽打100下。而罪犯又可以在连续4天里每天只挨25下抽打。

 

这种审判程序中最为意味深长的是,被审判的人在完成每次抽打之间的时间不是被投入监狱,相反却被准许释放,但他有义务在次日早晨自动投案接受剩余的惩罚。既没有警察,也没有任何一个村民去看管他,把他押来解去地领受日复一日、连续四天的刑罚。犯罪的人必须自动露面完成每天25次责打,假如他不这样做,假如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来到指定的地点,那么,整个部落就会把他视为公敌,人所不齿。他就成了社会的弃渣,审判的逃犯,不受法律保护的歹徒。接下来,要是他死于非命,那么随便哪一个对他动武的部落成员都不会受到惩罚,因为这个人的生命已经被社会没收了。

 

这个事例似乎体现了玛雅人既受内在道德约束又受外力压迫的特点,尽管两者的结合相当精微,不易直观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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