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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君工作室章程

(2007-04-28 01:44:58)
标签:

周丽君

房地产

周丽君工作室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财务
第四章  主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六章  修改章程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工作室、当家人和债权人利益,规范公司组织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潜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工作室成立于2007年4月20日。经本人同意,赋予其合法身份。
第三条 工作室全称:周丽君工作室。(因业务局限和吹牛有限,暂且不考虑英文)
第四条 工作室所在地:中国-北京,邮编:100000
第五条 工作室注册资本:本人智力。
第六条 工作室为永久存续之根据地。
第七条 工作室当家人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工作室以全部智力、资财对业务与债务承当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工作室组织行为、客户关系,对工作室、当家人有利益、道德、法律约束的文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范围


第十条 宗旨:客户野心至善,个人欲望至美。
第十一条   范围:以房地产行业内的投资、策划、管理、小把戏为主。

 

第三章  财务


第十二条  工作室无固定审计时间。
第十三条  工作室以灰色收入为主,故没公开账本。
第十四条  工作室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第四章  主管


第十五条  工作室党政不分,能人当道。
第十六条  主管可以不选举直接连任。
第十七条  主管只对不赖账客服负责。
第十八条  主管包干公司大小事宜。

 

第五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九条  工作室可以依照个人意志,进行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理清债权、债务,并于当天将决议通知债权人,于三天内在个人博客发布。

 

第六章  修改章程


第二十条  如章程内容不合主管、不合客户,应当检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工作室主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2007年4月28日凌晨1点36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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