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学大突破》第八篇最后一章《论红楼女子的脚及其他》,举出女人的大小脚来证明洪昇是《红楼梦》的作者。文章说:“宋朝以来的近千年中,中国汉族女人的脚,只有清初这二三十年是特殊的。《红楼梦》描写的这种大脚、小脚并存的社会现象,只有这一特殊时期才存在。由此亦可间接判断,《红楼梦》的故事,是清初的故事,并非乾隆年间的故事;《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旗人’曹雪芹,而是‘民人’洪昇。”
让我来说,这是错误的例子,错误的判断。大、小脚并存的社会现象,据民俗史称,持续到1840年,尤其是在下江几省和洪昇的家乡。不要小看旗人,“葬花”的典故可是出自纳兰性德(1654—1685)。
那么,《红楼梦》成书年代的证据在哪儿呢?往下看。
第十四回,王熙凤说:“素日跟我的人,随身俱有钟表,不论大小事,都有一定的时刻。---”第四十五回,“宝玉听了,回手向怀内掏出一个核桃大的金表来。---”第五十回,怀古十谜中的《淮阴怀古》,隐的谜底是怀表。“不是怀表,哪来的怀音(淮阴)”呢!以上三例写的都是一个东西:怀表。当然现实生活中有怀表,作者才能写入《红楼梦》人物的生活中。没造出来的先进工具,没有发生的事件,作者想不出也写不出。比如鲁迅的著作里,就不可能有电脑、空调、冰箱、电视机。
由此可以判定:《红楼梦》成书在怀表进入中国之后,而绝不是此前!!!
那么,怀表是什么年代进入中国的呢?从《中国科技史·轻工》里查出最早的一次是:“外国商人首次向中国输入钟表是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五月。”往下是:“乾隆五十六年(1791),据一份海关文件记载,这一年进口钟、表共1025件。”问题已很清楚,《红楼梦》诞生在1716年以后,1715年以前写的所谓的《红楼梦》,就不可能有怀表这些内容。曹寅死于1712年,在怀表进入中国社会的前四年,洪昇托付给他的所谓红楼梦绝非此《红楼梦》。因此反证过来,洪昇是此《红楼梦》作者,就不是什么牵强附会,而是连普通常识都没有的绝妙的荒唐!
草民再说一句,1716年以前死去的、跟《红楼梦》不沾边的文人,不要跳出坟墓来凑热闹。《红楼梦》著作权争夺的把戏应尽早散场。纠正错误,服从真理,没有什么面子丢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