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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千心网友质询

(2011-03-27 16: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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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妃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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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契丹辽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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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千心网友对山人博客的关爱,并对先生的不吝垂教致以衷心敬意。现就先生对山人博文《齐天皇后不具备入钱资格和环境——再析〈试解辽代十二生肖花钱背纹主题〉》的两点质询答复如下:

1、“在她把持朝政期间,仍不放过无罪被废的萧皇后,竟于开泰六年六月下令将其赐死。因萧后冤深似海悲情感天,天下人都同情她的不幸,竞相把她的死和上天降灾:大风起塚上,昼暝,大雷电而雨不止者踰月。是月,南京诸县蝗。联系在一起。

先生手边应该不缺《辽史》,那么废后是被降为贵妃,而非德妃,而且《辽史公主表》也将贵妃即废后之女列于第一位,在元妃二女之前,那么贵妃=德妃,所依何据?深有疑问,望不吝赐教”。

先生质问被齐天赐死的不是贵妃而是德妃,我为什么把《辽史·本纪》记载的德妃改作废后,即贵妃?所依何据?我如回答依据《辽史·本纪》,你一定不信。其实,当初我也以为被赐死者与废后无关。但当我做了几项工作后,事实改变了我的认识。

第一我详细查阅了《辽史》、《契丹国志》等目前能见到的所有史料里,有关圣宗的嫔妃情况,没有发现任何圣宗立德妃的蛛丝马迹,也没见除废后外那一位嫔妃因罪贬降的记载。

第二、我认真梳理了可能与废后有关的史料,想查出她的族系家人,结果是不见一丝一毫的信息,废后的下场也不见提及。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一位做了十五年皇后的贵族之女,不可能连名字家世也没留下,不是有意刪削,绝不会出现此情况。

根据这两点,基本可以断定《辽史》上开泰六年六月被赐死的德妃,就是统和十九年三月以罪降为贵妃的萧皇后。至于贵妃为什么变为德妃,可能是降为贵妃的十六年里因罪又降。因为这期间夫人萧耨斤于开泰五年,因生圣宗长子木不孤(耶律宗真)被册封为“顺圣元妃”,元妃者即首妃,第一妃。这证明此时废后萧氏应排妃首的贵妃衔已不复存在,她的妃名应已改为德妃。

关于《辽史·公主表》将贵妃即废后之女燕哥列于第一位,在元妃二女之前,那么贵妃=德妃之说似乎就不可能成立的质疑。笔者认为《辽史·公主表》记载是符合伦理规范的,因为母罪并不能改变废后之女燕哥是圣宗皇帝长女的地位,因为她是皇室女,而不是外戚女。《辽史·公主表》把她列在同父异母(钦爱皇后)二女之前是正确的,因为她母亲的地位,不管是皇后、贵妃、还是德妃都属于皇帝正妻,都没影响她是圣宗皇帝嫡长女的身份。

圣宗废后,或贵妃或德妃的被赐死后,出现的气候怪现象,暗示着这里面有重大冤情,可能是政治迫害,或许就是宫闱中不动声色暗潮汹涌的政治廝杀。废后作为宫闱的倾轧中失败的牺牲品,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相信她的惨死,正是钦爱皇后必致齐天皇后于死地的原因之一,因为她知道如果让齐天掌权,她必然会落得比废后还要悲惨的下场。

2、“仪天后父萧陶瑰,行二,讳谐里,赠魏王进齐国王。娶承天太后长姐为妻,妻封齐国王妃。父兄萧排押,封兰陵郡王、幽王。历北南院宣徽使、南面招讨使。统和22年后,任北府宰相兼西南面招讨使。娶景宗次女卫国公主长寿女为妻。父弟萧恒德,娶景宗三女越国公主延寿女为妻。曾任南面林牙、行军都部署、东京留守。封兰陵郡王。子萧匹敌,娶秦晋国王隆庆女韩国长公主。拜驸马都尉,任殿前都检点,封兰陵郡王。因与齐天皇后弟萧浞卜交好,并为齐天所宠爱,被仪天太后所杀。

先生错了,元妃的母亲秦国太妃有墓志出土,其父祖为辽太祖弟寅底石的子孙,和承天后家族无关。元妃之父汉名萧和,不是萧排亚,萧恒德的兄弟。另外关于秦国太妃之子女为五子四女,萧孝惠是《辽史》中的萧孝忠,萧惠不是此家族成员。元妃之父未及任官就早逝了,所有王爵均在兴宗成为皇太子后追授。秦国太妃墓志全文录入进《辽代石刻文续编》,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1月版。因此错误对先生之立论有严重影响,故此望尽速修正”。

千心先生指出的这段话,是笔者引自《耶律元之妻晋国夫人萧氏墓志》和《辽史·传》的引文(见《北京图书馆石刻拓片编》和《辽史·传》),当时因不会使用电脑查询资料,手头又没有更多可以检验的史籍,加上急于答辩,所以引文没有详尽核对。

先生的指质是正确的,仪天后之父萧陶瑰的夫人应是《辽史》、《契丹国志》等典籍失载的“中书令耶律阿烈(陶宁)”之女,而不是“承天太后长姐”。错误根源在于把《辽史》、《契丹国志》中的“齐国太妃(中书令耶律阿烈(陶宁)之女)”,混作了“齐国王妃(承天太后长姐)”。遗憾地是当撰写此博文时(200837《辽代石刻文续编》(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1月版)尚未出版,以至造成此错。

至于接着所引《辽史》中萧陶瑰兄萧排押、弟萧恒德的引文,笔者至今认为没有错误,因为他俩确实是萧陶瑰的兄弟辈。《辽史》“萧柳传”说:“萧柳,字徒门,淳钦皇后弟阿古只五世孙。幼养于伯父排押之家,多知,能文,膂力绝人。”这说明萧柳是与萧孝穆同辈的堂兄弟,其伯父排押、叔父恒德自然与萧陶瑰是同辈兄弟了。当然他们之间是否是亲兄弟还堂兄弟?就与博文离题太远了,没必要再探讨了。

笔者所引《耶律元之妻晋国夫人萧氏墓志》所记萧陶瑰子女为五男三女,与《辽代石刻文续编》所载五男四女,缺记第三女兰陵郡夫人。

这里要指出先生几点错误:其一、先生及《辽代石刻文续编》作者向南先生所言“萧孝惠是《辽史》中的萧孝忠,”不知何据?据《辽史》“萧孝穆传”言“弟孝忠,有传”,但本文涉及的两篇墓志均未载。《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作者盖之庸先生考证“萧孝忠可能是为孝穆同父异母弟,因此《晋国夫人萧氏墓志》未载。”(见《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351页)。足证萧孝惠不是《辽史》中的萧孝忠。

其二、先生说“萧惠不是此家族成员。”是否有什么新证据,可以推翻前此众多专家和出土墓志的定论?首先《辽史·外戚表》明载萧惠是“道宗宣懿皇后父,齐国王某子”。《辽史·宣懿皇后传》载:“道宗宣懿皇后萧氏,小字观音,钦哀皇后弟枢密使惠之女。”《辽史·萧惠传》,开宗明义就说清了萧惠的身份:“萧惠,字伯仁,小字脱古思,淳钦皇后弟阿古只五世孙。初以中宫亲,为国舅详稳。从伯父排押征高丽。”第一明说他是孝穆兄弟辈(淳钦皇后弟阿古只五世孙),第二明说他是皇后亲人(中宫亲),再证之以《辽史·外戚表》“道宗宣懿皇后父,齐国王某子”。而本文两方墓志都载其名为“孝惠”,足证专家们考证的“萧孝惠”即“萧惠”是正确的。而先生的“萧惠不是此家族成员。”是错误的。

三、先生说“元妃之父未及任官就早逝了,所有王爵均在兴宗成为皇太子后追授。”后半句无误,但前半句错误。《辽史》和出土墓志都明载“”萧陶瑰官至国舅详稳”。据《辽史·百官志》北面官载,“国舅详稳”为“北面著帐官”“国舅详稳司”的高级军官。先生说“元妃之父生前未任官”不知根据何来?

笔者不是历史学家,《齐天皇后不具备入钱资格和环境——再析〈试解辽代十二生肖花钱背纹主题〉》也不是论史文章,考证钱币时引用一些历史本就如履薄冰忐忑不安,尽量引用一些人所皆知的史料。然而关于契丹的史料支离破碎,贫乏简陋,“前后重複,史实错误、缺漏和自相矛盾之处很多。甚至把一件事当成两件事,一个人当成两个人或三个人。”(见《辽史·编辑说明》)总难免出现差错。

虽然我的文章重在考释文物而不是论史,但引用史料时必然引用本人认为有利于说明主题的材料,而不会刻意去追求已定论的观点。因为文物鉴定、考释,重点在鉴释“物”,如果“物”不对,史释就成了胡说八道。所以,我在鉴定考释每一件文物时,都首先把鉴真辨伪放在第一位。我相信只要东西真,就会在历史上留下痕迹,有痕迹有实物证据就会把缺失的历史记忆链连接起来,以物证史,以物补史,让历史复原。研究中有错误就改正,有正确的新认识一定要坚持,是我的治学准则。相信有众多千心网友这样的学术上肝胆相照的朋友把关、垂教,我有信心能把契丹学、契丹文物研究搞得更好,写出更多有新意有深度的研究章。最后,再次谢谢千心网友,并欢迎更多有真知灼见的各界专家朋友前来赐教!

附:《辽史皇子表》

《辽史公主表》

《辽史外戚表》

《辽史外戚表新补》

《钦爱皇后家族谱系表》

裴元博2011/3/27于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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