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面契丹文金代银腰牌浅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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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金史及金代钱币研究 |





近日在网上发见两面契丹文腰牌,主人称面文不识。因其制作精美,用材考究,不由得引起了笔者的兴趣,在电脑修理的闲暇之余,笔者对两面契丹文腰牌进行了翻译和一些肤浅的考释,作为打发时光的消遣,并就教于金史和契丹文研究专家。
两面金代契丹文职官腰牌的数据如下:南京留守圆牌径96毫米,穿钮高20毫米,厚1毫米,重89.16克。骠骑将军圆牌径91毫米,直径:91毫米;厚度:1.5毫米;弧度:边到凸出最高点为4毫米左右;钮高:9毫米;钮宽:7毫米;内孔高:4.2毫米,内孔宽:3.7毫米左右,重91.8克。牌上各有四个契丹小字均按右上右下左上左下序读。文字为楷体,书法雍容而华美,气势雄浑而刚健。一亇用三圆圈纹,一个用简单朴素的云纹环绕在字的四
这是两面金代契丹文职官腰牌。断其为金代腰牌的根据是:
1、其用材为金代所特有的银铜合金,银铜冶炼精致,银铜含量大致相等,银稍多些。材质细腻润泽,铸品光滑无铸痕,少见生绿绣者,多见黑褐色包浆,沉稳老道。其材非含锡“白铜”,辽代不见此种铸材,据验证,此牌不应称作“铜牌”而应称作“银牌”。
2、工艺精湛,风格与辽代粗犷拙朴的时代特征不类。其背打磨光洁如镜,这种工艺在金代屡见不鲜,可在辽代却不见踪迹。有些所谓的鉴定专家往往把一种面有图案背刻字的铜腰牌误断为铜镜,就是因为不了解金代腰牌这种制作工艺造成。著名的,被国家定为一级文物的金代“上京鞋火千户铜牌”,就曾遭遇这种噩运被质疑成铜镜。(苍松《上京鞋火千户铜牌质疑》《金史研究论丛(五)》哈尔滨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
其穿挂之穿钮制作之别致亦为辽所无,一为活钮,为一镂锒金图饰的铜合金环铆嵌而成,高贵典雅。另一穿钮为直接铸在缘上,实用而朴拙。两穿钮工艺之差别亦暗示着牌上官职品级的高低。
3、牌上契丹文为契丹小字,一个汉译为“南京留守”,(图1)一个汉译为“骠骑将军”(图2)金代南京设在河南开封府,初称“汴京”,贞元元年(1153年)更号“南京”,基此知此牌铸制时间上限为1153年。“留守”,为金代承辽所设“五京”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
“骠骑将军”,全称为““骠骑卫上将军””,是武散官正三品下等之衔,是表示武将官阶的虚衔,作战时对领兵将领给予颁加,战后即撤销。武散官之设是金熙宗“天眷改制”的结果,时在天眷元年(1138年)。其牌铸造上限应在1138年后。契丹文自金初使用至明昌二年(1191年)诏罢,共使用76年。自此知二牌铸造下限为1191年。
二牌材质相同,工艺相近,时代特征相似,文字书法风格雷同,相信二牌铸制时间不会相差许多,应是同时代,即都是金海陵王贞元元年(1153年)至金章宗明昌二年(1191年)期间的产物。这期间约有六七位南京留守,和一两位骠骑卫上将军,但由于无资料可供验证,所以目前无法确认这两面牌子当时的主人。
金代牌符,约有两类。一类是官员佩带的圆牌,一类是差使乘驿的长牌。契丹、女真牌符及驿传制度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继承了汉文化的传统。早在先秦时代,诸侯国已有兵符之制,以取信于兵将调遣。历秦汉至隋唐而有所发展。《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记符宝郎掌管的牌符有三类:“铜鱼符:起军旅,易守长。传符:给邮驿,通制命。随身鱼符:明贵贱,应征召。符分三种,太子玉符、亲王金符、庶官铜符。”辽朝建国,多承唐制。《辽史》卷五七《仪卫志三》“符契”条记有两类。金鱼符,用于“发兵”;银牌,“授使者”,“给驿马若干”。王易《燕北録》释为“执牌驰马”。银牌即唐之传符,《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志六》“符券”即称“唐有银牌,发驿遣使”。王易《燕北録》另记有“长牌有七十二道,上是番书敕走马字。用金镀银成。见在南以(内)司收掌。”用于使臣取索物色及进贡,带在腰间。
金朝定制,有较多的变易。《金史》卷五八《百官志四》“符制”条记:“收国二年九月,始制金牌,后又有银牌、木牌之制。盖金牌以授万户,银牌以授猛安,木牌则谋克、蒲辇所佩者也。故国初与空名宣头付军帅,以为功赏。”“递牌,即国初之信牌也,至皇统五年三月,复更造金银牌,其制皆不传。”唐代随身鱼符由朝廷与太子诸王各执一半,契合以应征召,犹是符契之制。金初依军官官阶授牌佩带,只存“明贵贱”,不复有“应征召”之义,而演为行功赏。
另有递牌,付马铺传递合递圣旨文字。又有虎符,原用于发兵,左右勘合取信,“斟酌汉唐典故,其符用虎”。其后演为以金虎符授予一方统帅,便宜从事,成为授予全权的凭证和荣誉象征。《金史》卷九三《宗浩传》记金章宗时“北边有警,命宗浩佩金虎符驻泰州,便宜从事”。金亡以前哀宗“以女鲁欢为总帅,佩金虎符”。见《金史》卷一一六《石盏女鲁欢传》。又赐国安用金虎符,“便宜从事”。见《金史》卷一一七《国安用传》。金制,设符宝郎掌金银牌,设符宝局司铸造储藏。
从以上论述,可知此二面契丹文腰牌即是金代“依军官官阶授牌佩带,只存‘明贵贱’,不复有‘应征召’之义”的官员佩带的圆牌。而且是“至皇统五年三月,复更造金银牌,其制皆不传”的三品官员佩带的圆形银牌。它们和金代其它金银牌的认定和考释,证实了唐、辽、金代,亲王,王,一二品官员佩金牌,三至五品官佩银牌,六品至九品官佩铜牌,无品阶人员佩铁牌制度的真实可信。它们的出现弥补了《金史》有关皇统五年三月,复更造金银牌,不传之制的缺失。是了解金代符牌制度宝贵的实证文物。仅盼此二牌能进入研究者之手,为探索充实金史作出应有的贡献。
裴元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