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矿生:专业律师团队还要提倡“一主两副”吗?

律师行业内曾流行“一主两副”的提法,所谓“一主两副”,是指律师在选择一种业务作为自己主办业务的同时,还可以选两种不同的业务作为自己的辅助业务。对于这种提法,律师群体内的看法和做法都不一样。
根据我的观察和体会,“一主两副”的提法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下是合适的,但并不是一个可以长期普遍采用的模式。
早些年,在律师群体开始提倡专业化的时候,有些律师事务所为了把律师从“万金油”的状态中脱离出来,鼓励他们逐步走向专业化,便提出了“一主两副”的主张,这种主张和做法,既倡导律师实行专业化,又兼顾了部分律师在起始阶段专业业务量不足的情况,其对于推动律师走专业化的道路,起到了很好的过渡作用。
目前专业律师团队越来越多,而且律师群体已经开始从“专业化”向“精细化”探索,在这种形势下,已经实现了专业化的律师团队,就不宜再采用“一主两副”的模式了。“一主两副”这种模式应当是从“万金油”状态向专业律师转化的一种过渡形态,而不应该成为一种常态。
在中同所已经实行专业化的团队里,我主张不再提倡“一主两副”。一般情况下,刑事团队的律师不再接办民商事业务,专业化的民商事团队也不要抢做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应当尽可能地由刑事团队统一接办。
当然,对于我的这种主张,有不少人还是难以接受。我们所内也有很多民商事团队的年轻律师对刑事业务非常憧憬,有些民商事团队的合伙人遇到当事人支付能力较强的刑事案件,往往也想亲自上阵,尝试一番。
对于这种情况,我总是劝他们,要守住自己的业务强项,要打造自己的专业品牌,不要什么业务都做。建立了自己的业务强项和专业品牌,就守住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端好了自己的饭碗。
我向他们阐述了三个方面的理由,希望这些理由对其他青年律师也可以有所借鉴。
01
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律师人数增长的速度很快,但是市场对律师法律服务的刚性需求和委托业务量并没有呈正向增长,相反,业务处于不饱和状态的律师越来越多。这种现状就迫使律师不得不想办法在业务竞争中抢得先机,取得优势。
尽管各种营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为律师获得业务提供帮助,但是律师最根本的竞争力还是其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也就是说,现在律师的业务竞争除了品牌知名度以外,更多的是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竞争,专业化已经成了律师的立身之本。
在律师业务从“专业化”走向“精细化”的今天,如果某些律师还处在“万金油”的状态,没有自己的业务专长,没有自己的品牌优势,那么你的竞争力在哪里,优质的客户和业务又怎么会找你,更不要谈什么持续发展了。
02
现在的客户越来越精明,选择律师的眼光越来越挑剔,对律师专业化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他们选择律师会“货比三家”,在见到你之前可能已经走了好几家事务所,见了很多律师,他们对某些问题的思考甚至可能比你还要透彻。如果你不是一个专业律师或者说不太专业,他们只要跟你聊几句,很快就能够发现你的这个弱点,你在他面前就会原形毕露,你被淘汰也就在所难免。
03
任何一个团队打出名气都很不容易,品牌树立起来更不容易,但是要摧毁它,却是很容易的。
中同刑辩品牌也是在中同专业化的道路上,经过二十多年的坚持慢慢打造形成的。
中同所从成立之初,刑事业务和民商事业务就基本区分开了。参与创建中同所的律师多数是从公检法体制内单位转型当律师的,原来在公检法体制内办理刑事案件的人转型后驾轻就熟地选择了办理刑事案件,原来在体制内办理民商事案件的人转型后同样也选择了继续办理民商事案件,专业化的分工和团队就在这种雏形框架下,经过众人的努力和坚持逐渐成形了。
刑事团队也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慢慢积累了名气,树立了品牌,随着中同刑事团队的名气越来越大,刑事案件的收费也相对有所提升。有些民商事团队在业务不太景气的时候,对接触到的刑事案件,有时就不太愿意再转给刑事团队办理,而是想自己直接办理。当然,这样做的效果往往不是特别理想,这也是我最担心的问题。
中同刑事辩护的品牌来之不易,我当然不希望这个品牌受到损害,如果某一个非专业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没有办好,不仅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损害了中同刑辩的形象,可谓得不偿失,这种情况也是我绝对不能忍受的。
前一段时间和一个律师聊天时,我们谈到了这个话题。他所在的事务所是一家大型事务所,各个团队的专业非常强,特别是他们的刑事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都很大,按照他们事务所原来的规定,其他民商事团队获得的刑事案件都要由刑事团队来办理,这些民商事团队的律师可以获得一定的案源分成,这种办法实行多年,效果非常好。
但是后来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合伙人会议改变了策略,提倡每个律师承办的业务范围可以采用“一主两副”的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民商事团队的律师获得的刑事案件就不再交由刑事团队办理,而是由民事团队的合伙人带领自己的助理直接办理,或者由民商事团队的合伙人找一名刑事团队的年轻律师合作办理。
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刑事团队律师的业务量急剧减少,刑事团队的律师在刑事案件案源不饱和的情况下,也不得不承办民商事案件。这种状况持续一两年后,原来已形成的律师专业化氛围就越来越淡薄了,不仅刑事团队的知名度越来越低,整个事务所的刑事业务也受到很大影响。
所以他一再对我说,中同刑事团队坚持只办理刑事案件,不办其他民商事案件,而且要求其他民商事团队也要把刑事案件统一归口到刑事团队来办理,这样的做法很好,这是专业化品牌得以保持下去的基础,要坚持下去,千万不要再重蹈他们的覆辙。
听了他的这一番反思,我更加确信我的主张是正确的。
中同刑辩是一个品牌,我就是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这个品牌,就像孔雀爱惜羽毛一样珍惜自己的名声。
04
很多律师不愿意走专业化的道路,主要的顾虑就是走专业化的道路,只做某一类业务或某一类案件,如果案件不多,业务量不足,生存可能就会成为问题。
这种想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有道理的,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想法就是落后的,正是这种落后的想法捆住了律师飞翔的翅膀,束缚住了律师走向专业化的脚步。
我经常和民商事团队的律师交流,说你们把刑事案件交给刑事团队来办,收入和刑事团队共同分配,你们的收入看起来好像少了一些,但实际情况不见得一定是这样,甚至有可能完全不是这样。
如果刑事案件交由刑事团队来做,由刑事团队出面谈判,依靠其高超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不仅能够增加接案的成功率,整个案件的律师收费也可能会大幅增加,你能分得的律师费从绝对数量来说不一定比你的预期要低。
更重要的是,这样做能够让你腾出时间,集中精力办理自己擅长的业务,有助于你在擅长的业务领域中打出名气,塑造品牌,这样,你所擅长的业务也会滚滚而来。
这样看来,不管是经济效益,还是品牌影响力,这两方面你都不会吃亏,甚至可以说有百利而无一弊。聪明的律师应该能算明白这个帐。
也有一些民商事律师对碰到的刑事案件不愿放手,是因为他们对办理刑事案件有一个误解,似乎认为办理刑事案件并不需要多么高深的专业知识。
因为他们之前可能也做过几个刑事案件,过程很顺利,有些案件结果也不错,所以他们便觉得做刑事案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民商事律师做刑事案件也不成问题。
当然,这是一种错误的感觉。我想说的是,你可能是赶巧了,可能这个案件本身不太复杂,客户要求也不太高,或者这个案件只有一个被告人和你一个辩护律师,没有其他的律师同台辩护,你根本感觉不出来自己的能力怎样,只是自我感觉良好而已。再说即便碰到一两个案件做得好,并不能代表所有的刑事案件你都能做得好,更不能说明刑事辩护很容易,没有什么专业难度。
如果碰到复杂案件,碰到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较多的案件,其中某一个律师是否专业很容易被比较出来,一个对刑辩业务不专业的律师,在一群专业的刑辩律师中间还是非常容易区分的。
总之,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办,这是我的心得,也是我一贯坚持的理念。律师能否选择并坚持专业化,既考验一个律师的判断,也考验一个律师的得失观,更关系到一个律师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