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体现了西方18世纪处于大革命前夜的法国思想家虽共和国的理解。在设想处于自然状态中的某一部落的情况时,他用到了“共和国”这一概念。当大公无私,没有任何剥削压迫念头的人知道该部落的生产与生活时,他可以“指出每种职业需要向共和国提供的什么物品来满足全体成员的需要。”(自然法典,37)在此,共和国所指的就是该部落全体成员组成的社会有机体,可以说是社会的代称。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如下论述中,“如果说在这个共和国中存在着什么奢望,这一奢望也只能以赢得这种尊重为目的,它所追求的只能是真正有益于其他人的卓越的功绩。”(自然法典,37)在此意义上,共和国完全可以替换为理想国这类具有乌托邦性质的概念,而没有任何政治色彩。
随着家长制的衰落,所谓自然状态逐渐解体,有此要求人们进行相应的改革。但置自然法于不顾,“这些改革家,这些共和国的缔造者,只是在这里使用几个平衡锤,那里运用几根支柱,维持快要解题的社会性。”(自然法典,49)在一定意义上,这里的共和国仍是社会的代称。如果说因为所谓的“平衡锤”和“支柱”代表着政治手段,而含有一定的政治性的话,那也是指的是国家的对内职能,即阶级性,而与对外主权是没有丝毫联系的。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说,在摩莱里的著作中,共和国只是其理想的社会有机体的代称,而且其所涉及到的政治性内容也主要是国家的对内职能,即如何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但这与寻求民族独立的主权要求是没有什么关联的。“你们没有根除私有制,你们就什么都没有做。你们的共和国终会有一天会陷入最可怜的地位。”(自然法典,64)
法国大革命结束后,共和国的这种基本涵义并没有什么变化。在此,我们避开深受摩莱里影响的巴贝夫不谈,而援引其他的例子。泰·德萨米在谈到自由时就说,“在正常组织的社会中,它将永远适合于个人和共和国的最大利益。个人愈自由,国家就愈繁荣,反过来说,国家愈自由,个人愈幸福。”(公有法典,10)在此,国家、社会和共和国间的区别是模糊的。他甚至还说,“为什么人的共和国还不如蜜蜂的共和国那样完善呢?”(公有法典,15)可以说,这里的共和国连其社会性色彩都很暗淡了,而只是一种有组织性的群体的代称。当然,这也许有些过分了。
对于不断付诸革命实践活动的布朗基来说,所谓共和国当然不是指已经成为现实的法兰西第二共和国,而是指“人民自己治理的政府”与“平等的政府”,即人民主权。这种提法再次体现了共和国所具有的如前所述的对内职能,因为他要求消灭的只是王权和所有贵族。(布朗基文集,36),要求消灭一切压迫者。这也就是说,共和国代表了一种没有剥削与压迫的理想社会的状况,“共和国就是解放工人,消灭剥削统治,建立把劳动从资本的暴政下解放出来的新秩序。”(布朗基文集,46)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说,在空想社会主义的政治思想家眼里,共和国无疑代表了一种人民内部关系的和谐状态的理想社会,是带有丰富的感情色彩的,但却并没有对外要求独立主权的性质。
但身居犹太复国主义运动领导人地位的魏兹曼,却深知阿拉伯人对待犹太复国主义的态度与犹太人的移民事业密切相关,因而努力与阿拉伯人达成谅解。由此,《魏兹曼-费萨尔协议》产生了。该协议规定,在要求得到满足之后,阿拉伯人会“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鼓励、督促犹太人大规模移入巴勒斯坦,并尽快在就近、深度开发的土地上安置犹太移民。”[1]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协议最终没有得到执行。因而可以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移居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其实是冒着风险,而且人数越多,这种风险就越大。终于,一场阿拉伯人的骚乱在1921年爆发了。
但定居点的军事化也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典型的就是本-古里安第一次隐退所定居的萨德博克。在这里,因为防御工作雇佣了24个人,但却仅仅得到付给5个人的资金。于是,他们求助于本-古里安。在当时,这类情况是很普遍的。[2]到1951年3月,据有关部门宣称,“9万名士兵中的9000名复员战士回到了农业定居点”。[3]
[1](以色列)本雅明·内塔尼亚胡:《持久的和平》,田在玮、莎文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第296页。
[2] Ze’ev Derori, The Israel Defence Force and the
Foundation of Israel: Utopia in Uniform.London: Routledge Curzon,
2005,pp.67-68.
[3] Ze’ev Derori, The Israel Defence Force and the
Foundation of Israel: Utopia in Uniform.London: Routledge Curzon,
2005,p.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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