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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便于人们对于事物的理解,但也会偏狭甚至阻挡人们的视野。在中国内地,“精神病”在社会话语里往往带着强烈的歧视。人们分不清“精神病”与“神经病”的区别,把二者总结成一种疯疯癫癫的危险状态。这是一种令病人和家属备感羞耻的疾病,他们忌于向外界透露。
Sophie不讳于说出自己的真名——张馨仪。她曾经与一种常见的重症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抗争。13岁那年,未得到精神科医生的诊断时,她在英文课堂上忽然大声拍桌,起身对后面的同学说:“不要再说了!”全班同学和老师被她吓了一跳。此后,她开始接受香港社工、心理学者、老师、热线辅导员、教会干事等人士的辅导。
一度有段时期,张馨仪不懂群体生活,总觉得在人群中一开口说话,声带就被堵塞,只有独处时才能滔滔不绝。现在,她仍深切记得最初英文课上的那位老师。下课后,老师与她在休息室聊天,邀请她加入合唱团。“她试着从我的内心世界出发,了解行为背后的原因,让我没有被粗暴地推入‘不正常’的世界。”张馨仪说。
张馨仪接受了长期的药物治疗,后来在医生的认可下停药至今。她深切体会过这种精神障碍,也承受过别人异样的眼光。她也用自身的经历证明,从精神障碍当中走出来,恢复,在社会上立足,完全是可能的。
张馨仪介绍说,和内地精神病人出院受制于监护人不同,香港的监护人制度多不用于精神障碍者,多适用于智力障碍者。张馨仪接触的众多香港精神病人中,只有一个因为不能处理自己平时生活的精神病人有监护人。“他有比较严重的幻觉,不能处理自己的财产,才通过法庭判决变更监护权。”
张馨仪说,香港也有将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强行收治入院的程序,但香港精神病人出院也容易,被关进精神病院有一个期限,通常是28天。“香港的精神病人住院,整体上是‘易进易出’。”
“精神病人除急性期住院治疗外,多数时间仍生活在社区中……香港精神科的社区康复服务形式多样、体系完善,为精神病病人进入社区提供了保障,同时也减少了慢性病病人滞留医院。”早在2000年,曾在香港进修的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李萍等医师就在其发表在《中华护理杂志》的文章中这样写道。
“病人长年累月在大型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时代已成过去,以社区为本、提供个人化照顾、使患者在经历急性发病后能够复原,长期患者亦能逐渐重过普通人的生活已是趋势。”香港医药管理局称,过去数十年,全球精神健康服务经历重大变化,除少数情况外,大部分地区的医疗体系均逐步减少对精神科住院服务的依赖,转而加强社区精神科及基层医疗服务。
张馨仪告诉《凤凰周刊》,香港社会福利署在精神病人回归社区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该机构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职业训练、住宿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等多项社会康复服务,“旨在协助他们在其残疾情况下尽量发展体能、智能和社交能力,最终目的是协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除了由政府机构——香港社会福利署提供的社会康复服务,香港还拥有极为发达的非政府机构(NGO),为精神病人提供各类社会康复服务。这给前往香港进修、学习的内地精神科医务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数位香港精神卫生领域NGO项目的接触者都向《凤凰周刊》表示,NGO与政府机构提供的社区支持服务在总体职能上没有什么区别,但NGO在政府社区服务的框架指引下,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更有针对性,且补充性强,因此充分发展出多种形式的社区精神康复机构。
作为香港精神卫生领域规模最大的NGO之一,香港心理卫生会共建有7所为精神病康复者设立的中途宿舍,提供宿位共281个。此外,香港社会福利署和扶康会、利民会等NGO都各自设立了规模不等的中途宿舍。它们一般为出院后的精神病人提供免费或廉价的临时住处,期限为两年。
中途宿舍要求入住的舍友(即出院病人)自我照顾能力较强,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工作人员根据舍友的能力,安排其白天到辅助就业部参加工作或去庇护工场工作,通过劳动让病人自食其力,增强病人回归社会的自信心。工作人员还定期组织舍友外出活动,教他们使用社会资源,如乘坐地铁、应对公共社交场合,提高病人的社交和沟通能力。
张馨仪的弟弟曾经因暴力倾向被家人强制住院,不到一个月后出院。张馨仪说,弟弟出院之前,医生与家人一起商量出来之后的对策。由于弟弟并不想住在外面的中途宿舍,所以直接回到家里。按照香港的制度会有社区探访,也可以保证他在家中得到治疗。
家庭病床是香港医院护理向社区的延伸,由与精神科社区康复护士(简称社康护士)负责病人在家的康复治疗。如香港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的每个社康护士负责约60个家庭病床的病人,每月家访1次,观察病情、指导服药和康复锻炼。病人在家有意外情况也可以随时打电话与社康护士联系,寻求帮助。
香港还有很多这类为精神病人提供服务的专业设施。譬如,庇护工场能为康复期的精神病人提供既受照顾又具康复作用的工作环境。香港共有50家庇护工场,分工业性质和农业两种性质,根据病人的能力为其安排不同的工作,比如做包装、木工、缝衣、零售或农场种植。庇护工场有导师指导,要求病人按时上班,并计件算工资,多劳多得。
社区里的辅助就业部则要求病人的病情稳定,工作能力较强并适合外出工作,他们主要来源于医院、中途宿舍、家庭,由社工和社康护士根据病人的能力转介到此。前述医生介绍,以新生精神康复会屯门辅助就业部为例,145位病人分为擦车组、除草组、环保清洁组等外出工作小组,另外还有病人经营的菜档、水果档、便利店和餐厅。工作组同样有导师指导,一般一位导师负责20位病人。每位病人每月约有3000港币收入,足以支付日常开销。
香港精神科完整的社区康复体系,相关机构和服务的种类及功能齐全,让不同能力的精神病病人在社区中得到康复训练,防止疾病的复发,重新融入社会。若病人的自我照顾能力较差,他还可能转入长期护理院,着重于病人自理能力的训练。
2015年2月初,张馨仪曾参与北京大学医学院举办的一次会议。主办方邀请了深圳衡平机构,张馨仪作为CNUSP(中国精神医学幸存者及使用者网络)成员,与衡平机构的创始人、公益律师黄雪涛等人一同参加了会议。
这个土生土长的香港人深刻意识到,内地与香港对社区服务的理解存在显著差异:内地社区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街道办,这与香港以NGO作为主要服务提供者的社区服务完全不同。“《精神卫生法》中提及的全是行政职能机构或半官方机构,多以慈善或福利形态推行服务。”
不过,民间化的尝试已经开始。“过往精神病患者的照顾只能依靠家庭、医院的模式已经得到改变,这在内地来讲是很大的突破。”衡平机构的调研显示,华南地区,如深圳、广州、东莞三地自2011年推行政府购买、民间运作的社区服务中心。长沙、昆明等地也建立会所,类近香港的精神残障者自助组织,自主意识开始萌芽。
但张馨仪认为,进步仍存在明显局限。内地的社会工作还不发达,涉及精神病人的社会工作服务在内地还是存在维稳思维。“政府是购买方,有绝对的发言权”。
香港的法治环境也为患者争取权利提供了保障。香港社区组织协会披露的一份报告显示,2011年港府在全港推广综合“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时,近七成受访者同意在所住地区内设立,理由是“有助于他们融入社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受访者仅有一成半。当年,香港屯门区有议员曾带头反对在社区设立中心,精神病康复者董礼霖就以其违反《残疾歧视条例》将该议员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张馨仪认为,内地精神病人的权利意识也有待开拓。
《凤凰周刊》记者/曾鼎
本文节选自《香港经验:官民合力推动社会融入》,原文刊载于《凤凰周刊》总第5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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