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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公安部为整肃作风,颁发针对枪 、酒、车 、赌的“五条禁令”。前二条与枪有关,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从此,“刀枪入库”成为大陆警界的一个专有名词,略有戏谑性。
现实压力下,大陆民警必须要走出惧枪阴影。警界早有共识,一旦大规模配枪,须做到法规明确、训练有素、配枪资格受严控。毕竟,这都属于常识 。“警察执法时没有武器,面临 了众多危险,这导致我们很多时候想维护法律的尊严却无办法 。我渴望一把手枪 ,可如果 真的把一支枪交给我,我会很害怕。”江西省瑞昌市警察周俊军在接受采访时流露出对枪又爱又怕的心理,他因改革农村警务信息工作模式而成为大陆知名警察、人大代表。周俊军原本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做一个调研 ,呼吁加强警察配枪执法 。
周俊军的看法很有代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于允许开枪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和模糊,使警察在实战中很难把握。其次,警察因枪支出事后的责任追究机制需要改革 ,目前但凡出事,会一连串追究所长、副局长、局长的责任。“在这样的追责制度下,一个下发四五百支枪下去的公安局长,还能睡得着觉吗?须知大的公安局可以下发枪支达1000支以上。”周俊军激动地说。
在“连坐”制度下,各地视领导意愿的不同,不同程度上严格管理警察的枪,部分领导一劳永逸地将管理推向极端 。根据公安系统的公开论文,可见警察的很多抱怨 。领导将枪统统 收缴保管 ,连刑警都不让平时带枪;基本不配发枪支,领导不鼓励用枪;枪支只发到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一级;派出所把枪全上交到局里……对应的,大陆警察的领取枪支制度颇为繁琐。平时领取枪支花费30分钟是常态,节假日和晚上往往要两个小时,遇到管钥匙者外出则更麻烦。这些繁文缛节,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警察携枪的意愿。
即便没有领导的意志,多数警察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也会选择不使用枪支。开枪后没有阻止犯罪嫌疑人、伤了不该伤的犯罪嫌疑人、子弹误伤无辜者、造成不好的社会观感……有太多的警察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从内部处分到获刑都有。
“领导不让配枪”、“有枪不能用 ”, 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警察的射击训练更是遭到轻视。一个香港警察,每年的训练用弹量大约是190发,分三次训练。每一个台湾普通警察每年训练射击200-260发手枪子弹,还有一到两次的突击步枪训练共耗弹20-60发。香港、台湾和大陆一样,都严格实行禁枪,民间几乎无制式枪支。但大陆警察的训练量远远落后,视各地财政情况开展射击训练,普遍而言,一年能有2次实弹射击已属不易,且耗弹量一次为一个弹夹,远低于香港 、台湾警察 。
使用枪械不仅包括射击,日常的枪支保养同样重要,大陆警方亦缺乏保养上的训练。在射击训练中,往往由专人负责装弹和退弹,射击者只需要扣扳机。在实战中,训练不足的警察遇到枪械故障便手忙脚乱,难以快速、镇定地排除障碍,不少的警员伤亡由此而来。
“你可以开枪将‘五四’式手枪中的八发子弹都击中纸靶上的十环,但这并不表示您有能力去控制及制服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这是无数次实践告诉我们的 。”公安部政治部在2005年编发了一本书《致命错误:公安部民警因公伤亡战术失误案例评析》,前言中如是说道。书中全是真实案例,公安部还依书中的部分案例拍摄了同名教学片。公安部欲借此提升一线民警的战术训练,但离开枪后,很多教学就沦为理论学习。
目前,这一切缺陷正在被以举国之力填补。只是,石子坚觉得昆明事件才促成了警察理应做到的配枪执法,这个代价太大了。“我回国后呼吁配枪执法那么多年,却不及几个恐怖分子闹事见效 。”
更让石子坚担忧的是,在大规模配枪后,庞大的大陆公安队伍难免发生丢枪、走火、乱开枪的个别事件,这很可能促使上层改变做法,决定“刀枪重新入库”。目前,随着四川交警 开房丢枪、河南幼儿园警枪走火、云南警察枪支走火导致击毙正与该警察发生撕扯的村民……石子坚的预测被一一证实。这些危险的解决之道并不难,常识是严格考核警察的配枪资格。很多警察坚信,势不可挡的大规模配枪,必将促使当前的持枪考核制度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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