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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自由言论 |
上一篇唠叨了美国的Swingers。
在这里,我还是想重申,我尊重 Swingers 选择 Lifestyle 的自由和权利。
尽管,我也有发表我的个人意见的自由。
不知道为什么,接着我就是想说说发生在日本的,轰动日本全国的“代理はは出産裁判”(代理母亲分娩审判)。
主人公是 向井 亜紀。
向井 亜紀(むかいあき、1964年11月3日)は、埼玉県さいたま市出身の女優・タレント。本名:高田亜紀(たかだあき)。夫はプロレスラーの高田延彦。埼玉県立浦和第一女子行動高等学校(通称:浦和一女)を経て、日本女子大学家政学部家政理学2部生物系を中途退学。
(出自:フリー百科事典『ウィキペディア(Wikipedia)』)
详细内容可以参考 向井女士的官方博客
简单的翻译一下:
向井女士是生于1964年的女演员和偶像。丈夫是自由搏击选手高田延彦。
向井女士毕业于浦和一女高中,后于日本女子大学家政学部中途退学。
向井女士由于生理原因不能怀孕。夫妻选择了在美国申请代理母亲分娩。也就是说,将向井女士的卵子和其丈夫的精子在体外受精后植入签署了代理受孕协议的一名美国女士的子宫内。
向井夫妇得到的是一对双胞胎男孩儿。
但是从孩子被接回日本后,由于日本没有关于代理受孕的先例,法律上不承认双胞胎属于向井女士“正常”出生子女——孩子们一直没有办法上户口。
于是,向井一家将日本户籍部门(役所)告上了法庭,三年后,案件由地方转到了日本的最高裁判所。
去年,向井一家从最高裁判所领到的判决如下:
4名最高裁判官中的3名一致认为:拒绝户籍登记的理由是——如果承认代理受孕所生子女的合法性会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但是如果履行正当的“收养”手续的话,母子关系可以顺利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 (翻译后的裁判内容有省略)
再举一个近期来自日本的例子:一位30岁的女士由于子宫摘除的原因不能够受孕,于是借用自己50岁的母亲的子宫和自己的卵子经体外受精产下婴儿。
这个例子对法律的挑战是:那么这个孩子对50岁的母亲来说是自己的儿子还是外孙子?
不得不承认,由于科技的发展,当今的女性已经拥有了众多的“繁殖方式”的选择。不得不承认,由于人类“繁殖方式”的多样化,为许多囚困于生育困难黑暗中的女性带来了光明。
遗憾的是,法律整备已经远远落后于遗传科学的发展。
代理受孕手段的出现,不亚于一个埋伏在人类社会的炸弹。
且不说由于金钱上的原因会导致的接二连三的针对适龄女性强迫商业行为的犯罪。
单是造成“生孩子实在费事,有钱就可以用‘代理受孕’来解决”这样的社会舆论就已经足够冲击我们人类的进化了。
我个人认为:
人类的生殖是自古以来神圣领域的领域。过多的人为介入自然会产生针对道德,伦理,社会和法律的一系列的冲突。
代理受孕原则上应该受约束或者禁止。但是,在满足一定必要的条件下代理受孕是应该合法化的。
1 医学上已经证实不能够受孕的事实
2 夫妇都真挚地期盼拥有子女的生活,并且在经济上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子女。(目的是禁止婴幼儿的买卖行为)
3 一生只能接受一次代理受孕技术。
4 代理受孕的费用在法律上明确化,制度化。(目的是避免分娩女性的健康问题受到威胁的时候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说明和补偿;更避免双方当事人和医生之间的经济纠纷。)
5 用法律手段规范代理受孕和分娩过程中造成的对婴儿的损伤,以及出生后婴儿存在健康问题时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所有责任和义务由依赖人方承担)
上述仅仅是我个人的浅薄意见。
事实上,尽管在美国,代理受孕制度也没有完全被认可,在法律上也不具备完善的解释。
美国人选择了科技先行,吸引了世界各地,特别是极其崇尚美国的日本人来到美国实现各种各样的“American Dream”。
可喜的是,美国的户籍制度比日本要简单得多——出生在美国的土地上的,就是美国人;出生在相应有婚姻协议双方的子女就是法律承认的子女。(后一条根据州的不同有分歧)
可悲的是,选择了飞越重洋实现繁殖梦想的向井夫妇必须面对一系列烦琐的“国际婴幼儿收养”手续,才能“证实”夫妇自身的精子卵子结合后的结果是自己的孩子。
原因是:
在科学技术和道德伦理之间,日本国会选择了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