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中华文化之《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2018-12-11 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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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德经和大怨必有余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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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十 九 章
原文:和大怨,必有余怨﹔
译文:有怨恨而和解,很难消除已经产生的感情裂痕。
原文:安可以为善?
译文:这样怎么称得上善解?
原文: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译文:圣人借人钱财持有债权,并不强加于人。
原文: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译文:有德者讲究的是给予而宽取,无德者讲究的却是单纯的强取豪夺。
原文: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译文:天道无亲近疏远,唯有公正无私一视同仁。
古语说得好,“破镜难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一旦出现过裂痕,就可能永远无法完全修复。表面的和解并不代表内心也能完全冰释前嫌,很多时候只是把裂痕埋藏的更深。而深藏的裂痕,始终是未来不可预测的危险。
那么怎样才能真正称得上“与人为善”呢?
古时候人们签订契约,会将双方签字画押的契约从中一分为二。古人以左为尊,所以债权的一方持有左契,而债务的一方持有右契。左右两契合一则代表契约的真实性。在契约中,持有左契的债权人是掌握主动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圣人之善,即便自己是给予人帮助之持左契债权人,也不会以自己之债权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感恩戴德。有德之行,在于给予;无德之行,在于索取。“与人为善”之上者,即在于与人相处多多给予他人帮助,而不愿向他人索取。
天道无亲亦无情,为何常给予善人更多福报?就在于善人无结怨,无怨则无恨,灾祸自然远离。而强横者,必结大怨,虽和而必有余怨,终为怨恨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