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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中华文化之《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2018-10-18 09:28:28)
标签:

道德经

道法自然

分类: 道德经

 

原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译文:有一种物混然而成,在天地生成之前就存在。

 

原文: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

译文:没有声音,没有体型,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影响,

 

原文: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译文:循环运转永不停息,是生成天地的母亲。

 

原文: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译文:我不知道它叫什么名字,就称它为道,勉强给它起名“大”(形容道的无边无尽)。

 

原文: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译文:道会生变化,变化会越变越剧烈,最后会回到起始点。(这是指循环周期)

 

原文:故道大,天大,地大,亦大。

译文:这世界有四个重要组成部分,道、天、地、人。

 

原文:域中有四大,而居其一焉。

译文:组成世界的四个组成部分中,人也是其中之一。

 

原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文:人为万生之灵,地为人所生活之环境,天为包容地之所在,道为天地人之根本,自然乃道之出处。法是不违,是遵从。道法自然实为道遵从、不违于自然。

 

“道”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事物以必然的趋势重复周期性的循环。生、长、盛、衰、亡;春、夏、秋、冬;昼夜交替;…。这种重复周期性的循环,主导了天地万物的繁衍生息。而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也是建立在对重复周期性的循环规律的发现和利用上。

 

“人定胜天”的思想,是违背道家思想要义的。道、天、地、人,虽然人与道、天、地并列为四大。但这四大具有明显的层次包含性,人生活于地就要遵循地之道,地在天的包围之内就要遵循天之道。这要遵循的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既然是客观规律必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么“人定胜天”这种突出个人意志的思想,其本身就是违反科学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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