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是群众举报的唯一动力“燃料”吗?
■作者:梁萍
彩票中奖,虽然一夜之间能将人变为百万富翁,甚至千万富翁,但其因机遇非常非常的小,于是对于更多更多的人,这个“钱途”是相当相当渺茫的。当然,尽管如此,还是有许许多多的人在“一如既往”和“前仆后继”地买。这让我们看到了大奖的“魅力”所在。或许,也正因为如此,于是以金钱作为奖励的方式,就无处不在了。
据9月22日的一些媒体报道,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发布《上海市公安局奖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通告》,决定自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查证属实的,给予5000元~30万元奖励。30万元,虽然与彩票所设的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之奖金数,而显得颇有几分“羞涩”。然而,这也算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对人具有一定“吸引力”的了。并且,从目前各地出现的违法犯罪案件数目来看,这个举报中奖的机遇比起中彩应该大了若干倍。
因此,实行有奖举报违法犯罪,这是能“激励”起许多人而为的。对此,当日就有一些人调侃道,走!到上海当“职业举报人”去!因为,“成功”地“做”上“几单”就是“有钱人”了。当然,这也只是我们的一种“预测”和“笑谈”。不过,该《通告》发布后的实际结果,就是那么地不出我们所料。
因为,据9月23日《东方早报》报道,(自该《通告》发布以后),截至昨天晚上7点30分,上海警方就陆续接到群众举报99起,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3.3%。这是一组“可喜可贺”的数字。当然,我们没想到的是,其“反应”速度竟然如此“雷厉风行”之快,以及在“首战之果”上,竟然如此之“捷”。
不过,出现这样的结果,其又是“福”,还是“祸”呢?于是,这应该让我们在“得意”之余,值得思考一下。
天地之间,正气长存。而且,其是那么的浩然。于是,我们具有着一定的正义感。而且,在知法守法的同时,我们也应勇于举报违法犯罪,甚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这是我们做为一个公民最起码的责任。所以,在我们心中对此的那架天平之上,一边是举报违法犯罪,而另一边应是国家或他人的利益之重。于是,这绝不可与拿所谓的“按劳所取”而欲获得一定金钱报酬,作为一个交换的砝码。因此,我们举报违法犯罪的动力,其与有奖没奖是无关的。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举报违法犯罪,这种可嘉的精神和勇气是无法以金钱来衡量的。所以,5000元也好,30万元也罢,这都是无法与举报违法犯罪相提并论而标上明码实价的。于是,无论公安机关也好,市民也罢,其都不可将举报违法犯罪“上市”。当然,这其中更为关键的是,我们作为一个公民不应将举报违法犯罪,当做一种有利可图而才为的事。相信“大上海”人也是如此认为的。
当然,这个举报奖是公安机关所设置的,所以不是公民的主动要求。但是,既然目前这个“交易”已经“上市”了,就应该“永续经营”下去,那怕是“骑虎难下”的硬撑也得撑。否则,未来“习惯”了有奖举报,或者尝到有奖举报之“甜头”者,某一天这个奖励一下子“销声匿迹”了,那么还有人出来举报违法犯罪么?这个结果,恐怕会比没进行有奖举报前更为糟糕的。事实上,上海市这次《通告》中的有奖举报,也是一种短暂的举措。因为,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因此,我们对上海市未来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的开展,不禁颇感担忧。
回头再看,这次在《通告》发出当日,就虽然收到比去年同期增长83.3%的群众举报。但是,在这个“战绩”面前,我们还有两点要进行分析一下。首先,这些被举报的违法犯罪,一般应该发生在《通告》所发之前。然而,《通告》一发就立即被举报出来了。这说明,其不是在《通告》所发后,这些举报才“侦察”到的线索等,而是早就被一些举报人所知道或掌握到了。这可有知情不报或包庇之嫌了。所以,这个“快速”的“反应”不是件好事。
这是其一。其二,那就是这个比去年同期増长83.3%的数据。如果,没有了这次《通告》所设置的有奖举报。那么,这个増长数字的数件违法犯罪案子,其会集中而一下子浮出“水面”来吗?其答案应该是不用多想的,那就是肯定不会的。这就很“恐怖”而让人为之一惊了。当然,无论是其一也好,还是其二也罢,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该地公安机关,在过去对发动群众进行举报违法犯罪的工作(除经济奖励外的),其做得是非常不够到位的。
有钱能使鬼推磨。这虽然是句古话。但是,其适用范围应该是在违法犯罪分子这个群体。而对于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尤其是一些相关正义方面的事,激励其而为的动力,却并非只是以金钱作为“燃料”而转化成的。当然,这得看相关部门在对此的宣传动员工作中,到底做了些什么,以及做到位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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