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囚歌”事件接受山东卫视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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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歌坛往事 |
山东卫视《天下故事》的记者准备为“囚歌”事件拍一期专题,昨天下午在我的办公室对我进行了采访。
采访拍摄进行了三个多小时,其间没有停过,连喝口水的时间都没有,晚上我还要赶着去央视参加“歌声飘过三十年”的录制,所以采到五点半我就匆匆结束走了。
今天山东卫视的记者是有备而来,问题问得非常犀利和直截了当,而我说话历来口无遮拦,想啥说啥,爱谁谁。采了这么长的时间,可见信息量是很丰富的。据山东卫视的记者说,他们还要接着去采访迟志强和翟惠民。
许多记者都对同样的一些问题感兴趣,我想干脆我把今天采访与“囚歌”事件有关的主要内容大致的记录下来,省得各种传言有一搭没一搭的乱说。
记者:你为什么选择在今天把这个事件披露出来?
答:其实这篇文章早就在1996年就写出来了。
当时是应《音乐生活报》编辑部的约稿,我在他们报纸上开一个专栏版块,名字叫:歌坛往事。报社要求我每一期交一篇稿子,“囚歌流行始末”就是为了那个版块写的。但是当时只登了一期(从头至“可找到你了”这一段完)就停了,原因是领导觉得囚歌题材不健康,不让继续连载了。
今年是一个怀旧之年,大家都在回忆三十年来的风风雨雨,包括我们的主流媒体。那么我把这篇有纪念意义的文章再拿出来也是顺理成章的。况且这也是在唱片制作出版实务中比较富有争议及戏剧性的案例,拿出来对歌坛和歌迷都是一个交代,否则我会觉得对不起大家。
记者:你给迟志强录过歌吗?他知不知道你要换人来唱?
答:我刚开始找迟志强的时候,并没有想找人代唱,迟志强给我的信心是他能够唱好,所以我还把选的歌让他回去练了。
后来到棚里来试音的时候我发现他唱得不能令我满意,而且短时期内不可能有大的改变,这令我当时相当失望,解决的办法只能是换人来唱。做出这样的决定并不需要下很大的决心,因为有迟志强的皮就够了,我只要再找到一个合适的歌手来唱,这就是一个天衣无缝的完美组合了。
我当时就把这个决定告诉了迟志强:他的工作就是把朗诵录完,把照片拍好,其他的工作就与他无关了,歌我另外安排歌手来唱。
这说明事件是由我来操作,录音是由我来安排,艺人只有听的份,假不假唱跟这两个艺人都没关系。
记者:你们付给了迟志强、翟惠民分别多少稿酬?
答:合同约定的是每卖一盘给迟志强提取一毛钱的稿酬,签合同时预付了他两万的定金,后来根据发行量又陆续给他支付了十几万,具体数我记不准确了,好像是十二三万。同时由我们出版社替迟志强代扣代缴了将近二十万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因为当时的个税的税率高达60%。总计给迟志强的稿酬含税约三十余万。
翟惠民是录完音之后,我给了他两万,同时由我们出版社替翟惠民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三万元,总计给翟惠民的稿酬含税共五万元。
我要强调一点的是迟志强和翟惠民所有的收入都是依法纳税后的合法收入。
记者:你制作囚歌专辑自己赚了多少钱?
答:囚歌专辑发行结束后,我所服务的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给我发了两万元的奖金,扣除个人收入调节税一万两千元,我自己实得奖金八千元。
在当时我能拿到八千元的奖金已经是非常满足了,因为我周围的同事们他们当时的月工资只有几十元钱,我的八千元足以让大家羡慕死了。
我更看重的是一定要把事情做成功,当你把一件事情做好了,它给你带来的是无论赚多少钱都无法感受到的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