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访民唐志会的十年艰难维权之路
据2010年10月,新华社《了望东方周刊》第40期以《青春访民唐志会》为题深度报道了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安子沟村三组唐志会(时年23岁)的艰难维权历程:1999年夏天,唐志会的母亲孙世秀在地畔与一位村民发生争执,被打后身亡。打人者先是被判无期,随后又改判15年徒刑,民事赔偿1万元。因对判决不服以及只拿到了3000元赔偿费,2000年初,唐志会父亲唐纪友一气之下离家出走。那一年唐志会13岁。找不到父亲,唐志会只好一个人守在家里。面对升入镇里初中的一笔“庞大”开销,唐志会靠挖山货攒的这些钱不过是杯水车薪。临到快开学了,唐志会面前只剩下惟一一条路,“母亲死后,凶手一家还欠我们7000元赔偿款,如果要回来,就能上学了。”孤苦伶仃的唐志会正是怀揣了这样一点希望,才开始了她人生第一次“找干部”的经历。她经人指点,跑到安康市里去找法院,央求法官把剩余的赔偿款执行给她。她先是被安康市中院以“暴力威胁殴打审判人员”、“扰乱司法机关正常秩序”司法拘留15日,后经安康市劳教委决定劳动教养两年。就这样,为了上学讨赔偿费的唐志会,没有走进教室,却进了监所。她先在安康地方看守所待了数月,次年又被转往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唐志会突然发现自己右眼慢慢看不清东西。想起在老家安康看守所劳教时一次“被打”的经历,唐志会认为,就是那次眼睛被打坏了,“2004年4月,一天早上因为哭,惹怒了一位管教干警,结果被警棍打到右眼,当时很疼,又不敢说。”。
随后,唐志会走上了漫长而艰难的上访和维权之路。在上访和维权的过程中,不断进京又被安康官方接回,总共四次被当地送往精神病医院,时间长达440多天的人间惨剧。该新闻告诉我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恢复名誉,她先后向安康市、区两级卫生部门递交控告书:自己在被送进精神病院,曾告之自己没有病,但医院并不听,对没有任何精神病症状的她实施了17次捆绑、9次强行灌药,13次强行打针,7次强行电疗……安康当地为何会采取如此惨绝人寰的方式对待一个弱小的女孩子呢?
作为一个维权者,唐志会客观上会确实影响一定层面官方的“维稳工作”。然而,她依法讨要区区7000元赔偿款,何错之有?不可否认,年幼而孤立无助的唐志会,在整个依法维权的过程中,不大可能时刻保持冷静,而难免会有情绪激动之时。但是,安康当地却以劳教之名,以及被精神病等极端方式“维稳”唐志会,给年幼的弱女孩唐志会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健康损害。
在多年上访无果的情况下,2013年6月,唐志会开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唐志会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安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和汉滨区恒口镇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唐志会被劳教和精神病关押的证据材料、法定依据,因上述部门拒绝公开相关政府信息。随后,唐志会分别向安康市人民政府和汉滨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013年11月9日,安康市人民政府作出(安政复决字【2013】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如下:1、确认安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2、责令安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60
日内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给予答复。
2013年12月5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作出(汉政复字【2013】0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如下:恒口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依法予以书面答复。
2013年12月20日,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人民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恒口镇人民政府没有对唐志会作出任何形式的强制精神病医疗决定,故,没有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2014年1月21日,唐志会收到汉滨区恒口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后认为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没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侵犯了唐志会的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为此与恒口镇人民政府发生行政争议。
2014年2月24日,唐志会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撤销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判令其依法公开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但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拖了几个月迟迟不予立案,随后唐志会多次找立案庭及主管副院长,被口头答复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唐志会又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同样拖了几个月后口头答复:因唐志会案件特殊不予立案,不出具法律文书。
就这样剥夺了唐志会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权。
行政诉讼“告状难”现象普遍存在,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只有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诉讼渠道不畅,必然导致上访增多,非理性行为加剧,将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通知: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不得擅自加以排除;不仅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与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其他权利。要坚决清除限制行政诉讼受理的各种“土政策”。
在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有上述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安康市两级法院就是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彻底堵死了唐志会的法律维权之路。
现在无助的唐志会整日以泪洗面,四处打工以维持生活。
青春访民唐志会的十年艰难维权之路就这样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十年的身心摧残谁来赔偿? 依法行政、法治中国的愿望何日实现!
唐志会
二0一四年七月五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