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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杀医案连恩青“10·25”精神病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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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各大媒体消息,昨天(2014年1月27日),曾震惊天下的去年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县“10·25”杀医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连恩青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庭上,行凶者当庭认罪,且他一直就是供认不讳的;但对司法鉴定机关对其作出的有精神疾病“疑病症”,他多次激动表示否认。
我对温岭和台州方面司法机关此次的鉴定,实在是太不满意了!不错,连恩青是杀人了,他罪有应得,杀人偿命,的确应该判处死刑,将其枪毙,他活该。他不懂法、愚昧、糊涂,也不知道解决问题的合理方式方法,却采取暴力的手段,致人死命,思想疯狂、行为残忍,很不应该,是彻底错误的,绝对不可取。那你枪毙他就枪毙他吧,你这样做是对的,可你为何还怀疑甚至污蔑人家有“精神病”呢?这样下决断就太不厚道、不仁慈了!太阴险、虚伪了!
就连连恩青人家自己都说了,他的脑子清醒得很,他就是对医生很气愤,尔致铤而走险,杀人了,但有什么“精神病”呢?我们不能否认,现在不少医院、医生确实做得不够好,他们与患者的关系很紧张,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治不好病、医生水平低而又口气大态度差……这些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医院和医生的情况糟糕、问题很多、让老百姓不满意,你是司法机关为什么要为他们推卸,避免不谈问题的根本和实质呢?连恩青杀人固然不对,可他为什么杀人,杀人的动机在哪里?不就是在这里吗?
枪决就枪决呗,还硬给人家戴上一个“精神病”的高帽子。这让我想起鲁迅先生的文章里提到的,外国鬼子杀了我们中国人,还说我们是“奴才”、“东亚病夫”;北洋军阀镇压大学生游行,也说他们是“被利用了”。这些险恶的用心、无耻的论调,不是比惨案、比死刑更让人寒心的吗?
不过我就不明白了,你既然说人家是“精神病”,那他的暴力行径又怎么成了“故意杀人”呢?有精神病的人会故意杀人吗?而且,有精神病的人杀了人,判处死刑还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