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创刊杂志《湖湘文化》投稿《童年•乡下•“艳福”》
(2011-04-08 10: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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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时,父母平日工作、劳动忙,加之又很快添了弟弟、妹妹,无暇照顾淘气、爱顽的我。于是,我大约刚过了两、三岁吧,就被大人“打发”到了乡下的外婆家。我的家乡是湘中南地区的衡阳市祁东县,我外婆家则是附近的邵阳市邵东县。
那是个典型的江南丘陵地区,山道弯弯,小桥流水,杨柳依依,还有成片的桃林。牧童骑牛,自青草红花间晃荡而出;鸡犬欢歌,由瓦舍深巷里缥缈传来。悠悠南国村落,景色秀丽,气候适宜,民风淳朴,其韵味十足的自然风光及人文景观,就成了我童年时代的乐土乃至梦境。
童年的我胆子特别大。外公、外婆、舅舅们每天都起早贪黑,下地下田干活去了。我一个人蹒跚着小脚丫,成天独来独往、在外晃悠,朝辞田舍、夕宿农家,与山水结友、犬牛为群,那也是其乐无穷。
一般来说,我清早即从外婆家出门,天黑后很久方迟迟归屋——有时候还得让大人们亲自打着火把到沿路上去“请”我回去。我的“游踪”大致确切,且有几个固定的“据点”。上午在哪下午去哪,中餐到谁家“蹭”晚餐上谁家“混”,几乎是周期性,循环行进,整天不会饿着。
不吹牛,儿时的鄙人,那可是聪慧懂事、清秀可人。还没进学堂门,我已能写不少汉字了。既没老师教,又无课本读,仅靠着几册破连环画,我就“无师自通”起来。加上我家是“半边户”(父亲在单位工作吃“国家粮”、母亲在家干活)、在乡下颇受邻里尊重,故常常博得大人们的宠爱。这样以来,我的“艳福”不浅,就很能说得通了。
村民们都很乐意我到他们家做客,留我在他们家吃饭,还半开玩笑半当真地要把他们的女儿嫁给我做老婆——如果恰好他们家有与我年岁相仿的“碧玉”。故每次外出,我都专挑这样的人家去“混”饭吃。每当主人家戏问我愿不愿意要老婆(湖南人叫“堂客”)时,我连连点头应允,“来者不拒”,毫不客气。据我现在粗略估计,那时自己认下的“候补老婆”,起码也有四、五位。
不过,我生性独立,喜欢“单枪匹马”行动。也就是说,我一般情况下是一个人在户外四处游荡,而很少在室内或庭院里同伙伴们一起玩耍。如此以来,我与我的这几名“小媳妇”们便并没有多少“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的实践行为。尽管如此,我毕竟同她们“共进酒席”过,并且是不止一次;也屡屡亲眼见到、亲耳听到过她们用蚊子般的小声,点头同意嫁给我,心里自然是甜滋滋的;再说,能够招到像我辈这等“乘龙快婿”,也不算“辱没”了她们。大家在一起时,因为有那么一层“最亲密”的关系了,所以格外感觉甜蜜,酒窝荡漾。可惜的是,当我与他们分手后,不久就把她们给悉数忘却了!
如今,她们可是早已出嫁,连孩子都好几岁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