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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铁志:我“死”以后(后附《如果我死》)

(2016-06-30 15: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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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铁志

我死以后

如果我死

分类: 理性生活

我“死”以后

朱铁志

拙文《如果我死》在《学习时报》发表后,又经《读者》、《作家文摘》、《杂文选刊》、《美文》以及众多网站广泛转载,产生了不大不小的轰动效应。在“百度”和“孤狗”上搜索,不仅有上千个相关词条,而且居然有了“如果我死”和“如果我死了”的专题索引。不少读者留言,表示赞赏拙文的观点,说“死得如此潇洒,也是一种幸福。如果哪天我死了,也要这么做。”辽宁盘锦的一位朋友看过拙文以后,在网上建立了“死亡论坛”,希望和网友一起专门探讨“死亡问题”。网友晒月亮说“想到死的人,说明他对生活没有激情了,他的心态很老了;还有人说,想到死的人,是最无畏的人,他会更加热爱生活。”

也有不少人不赞成我的观点,特别是不赞成我公开发表谈论死亡的文章,认为“太自我,不顾别人的感受”。首先是我的爱人说我“胡说八道”、“不吉利”,她不爱听;然后是我的哥哥说看了以后心里难受,觉得我还年轻,身体也不错,怎么忽然想到谈论这样的话题。还有不少关心我的朋友担心我出了什么事,要么小心翼翼地给我打电话,轻声慢语地询问“你还好吧?”要么间接向朋友打听“铁志最近没受什么刺激吧?”

最让我感动的是一位党校同学的来信,她在电子邮件中毫不客气地批评我不该在生死问题上如此自私,而且以一个朋友的身份提出了一系列令人深思的问题。她说:“看了你的《如果我死》,让人心里难过很久。文章虽然很凄美、很深刻、很超然、很有文采,但总是让人感觉有点残酷、无情、冷血。你的亲人和朋友看了一定会很难受,以为你是个很自私的人。我并不赞成你的观点。人活着有时并不是为了自己,生命是自己的,也是他人的。从出生那天起,你就不只是属于你自己,你属于这个社会、这个家庭、这个环境。你不能自由地去死,你的死会给亲人、朋友、那些爱你的人带来伤害。所以,你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但你无权给他人带来痛苦,为了爱你的人都开心和快乐,应当珍惜生命,负责任地好好活着。国家培养了你,父母养育了你,回报社会和双亲是你的义务。抢救你的生命不是简单地为了你,而是为了更多的人。所以,你无权拒绝对你的救治,更不能放弃最后的希望。追悼会、悼词、墓地等是人们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你不能剥夺他们的这种权利,让他们内心无比悲哀却不能有所表示,心理平衡也是一种需要。”她在一口气说了这些以后,又不无沉重地质问道:“你的文章给读者灌输一种什么样的生死观?尤其是为青少年和生活艰难、坎坷不幸的人找到一条什么样的解脱之路?引导我们看破红尘?一个轻视死亡、轻视生命的人,往往是个不负责任、自私自利、无所不为的人,这种人对社会是个灾难。面对当今充满浮躁、困惑、压力的社会,作家还是多写点积极的作品为好。”

还有一位朋友从另一个角度提出问题:“你说如果你不幸身患绝症,请求单位领导同志们不要对你进行无望的救治,那么你让那些正陷于癌症的同志怎么办?难道人家留恋生命、渴望救治,就是境界不高吗?你说如果你死,决不希望别人为你写什么生平事迹一类的文字,决不希望举办什么追悼会、告别会、追思会一类的会议,决不购买骨灰盒、墓碑、墓地一类玩意儿,那么人家辛苦一生,希望组织上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希望同志们最后再送自己一程,希望有一个体面的骨灰盒以便日后亲人悼念,难道有什么不对吗?”

看了相识不相识的朋友们的留言、来信,我非常感动。我想,朋友们之所以如此关注拙文,并非因为我的文章写得怎么好,而是因为它碰巧触及到了人人心中有、个个嘴上无的问题,触及到了人们心中最柔软的那个地方;说明生死问题确实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值得关注的大问题。党校那位同学现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她的法官身份使她的问题不仅充满朋友间的真诚与坦率,而且具有了法律的庄严和冷峻,因而格外令我珍惜,促使我深刻地反省自己。

按照咱们中国人的传统习惯,死亡属于“忌讳”的话题。虽然谁都逃脱不了死亡的威胁,早晚要撒手人寰,化为尘土,但公开讨论这个问题,还是让人感到不舒服、不吉利。这也是为什么我的文章让亲人和朋友感到难受的原因。我能体会到他们的爱与友情,但我依然认为这个话题其实不仅可以探讨,而且应该深入探讨。我是学哲学的,西方一位哲学大师曾经说过:“从某种意义上讲,哲学其实就是学死。”我们中国古代的先哲也曾坦言:“不知死焉知生(注:西方哲学观点),不知生焉知死。”我想,所谓“学死”,无非是说通过洞晓生死而参透人生的目的、意义和价值,是超越生死而更珍惜当下的现实生活,使人生既超然物外,又入乎其中,既隐于市又飞升到八极之外,关注脚下又仰望星空……说到底,是追求一种不为功名利禄所羁绊的人生境界

朋友的诘问提出了很多值得深思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对于我本人,而且对所有从事哲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的同志都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比如:人到底有没有死的权利?即便身患绝症,现代医学暂时还无力救治,人是否有权请求结束自己悲苦的生命?我国暂时还没有为安乐死立法,但不被法律承认的愿望是否就是不合理的愿望?对于身患绝症的患者来说,人道主义的救治本意在于延长病人的生命,但同时也无情地延续着病人的痛苦,这到底是一种人道,还是一种霸道?比如,人的生命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属于自己?为了不让亲人痛苦难过、为了朋友和同事能够奉献爱心、为了国家和社会多年的培养,一个身患绝症的人是不是一定要无条件地忍受痛苦、坚强地活着?从病人对亲人、朋友的角度,这毫无疑问是一种爱和体谅;从亲人、朋友对病人的角度,这到底是一种爱,还是一种残忍?比如,能否坦率地谈论生死问题,能否坦率地表达或许不那么合乎世俗常规的观点?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是否一定就会对读者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表达这样观点的文章是否一定是消极的文章?我们应该如何判断读者的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如何定位作者与读者的关系?等等。

我意识到:自己未必完全赞同朋友们在诘问中所流露或所潜藏的观点。但不管我是否完全同意他们的观点,所有这些意见都让我感到近年来少有的感动和震撼。说实话,平时文章写得不少,好话听得更多,而不同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却听得越来越少,这让我感到写作生活中总是缺了一点什么。俗话说,难得是诤友。对于一个热衷写作的人来说,整天听好话固然不失为一种鼓励,但过多的好话除了让人飘飘然、忘了自己是谁以外,还会有什么结果呢?朋友的诘问和批评使我连续几天寝食不安。想到写作时只为自己表达得痛快,想到无意间可能伤害正身患绝症的朋友,想到一个作者不能只为个人表达,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我的的确确感到一种沉重,感到一份实实在在的压力。我真的很感谢这些朋友,是他们使我在“热血沸腾”、“一帆风顺”的时候冷静下来,理智地反省自己,反思走过的人生道路和心路历程。让我不断地提醒自己:要时时刻刻埋下头去做事,低下头来作文,谦卑地面对生活、面对读者、面对朋友,永远不坠青云之志。

如果我死

朱铁志

都说人生是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而我以为,那是就整个人类历史而言。对个体生命来说,生命是短暂而脆弱的。不论你是荣华富贵,还是穷困潦倒,生命的起点与终点不过咫尺之间。有道是人生苦短,转眼就是百年。又有人说“神龟虽寿,犹有竟时”,生命的长短不过是一道简单的相对论命题。如此说来,需要那么在意长寿与否么?需要在生命的自然延伸中那么在意世俗的评价么?

如果我不得不死于癌症,我请求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不必为我作无望的救治。因为我知道,有些癌症之所以叫做癌症,是因为现代医学暂时还拿它束手无策。所谓人道主义的救治,本意在延续人的肉体生命,其实无异于延长人的双重的痛苦。我知道我虽然叫“铁志”,但其实意志很薄弱,很可能经不起癌症的痛苦。我不想辛苦挣扎一生,到头来再丧失做人的起码尊严,缠绵病榻,身上插满各种管子;也不想家人为我的生不能、死不得而悲伤难过;更不想单位为一个已经完全不能生存的人发工资、报药费,增加额外的负担。我甚至还有一种或许自私的想法,就是不想以肉体的痛苦成全子女的孝道和医生的人道。病长在我身上,痛苦是自己的,而那些外在的道德评价要以一个病人的痛苦作条件,不是显得有些残酷么?我的家人、我熟悉的医生,没有一个这样的人。虽然我们国家至今没有安乐死立法,在我的有生之年也未必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将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呼吁这样的法律,并且非常愿意身体力行这样的法律。即便我做不到“生如夏花之绚烂”,但我期待“死如秋叶之静美”。

如果我死,决不希望别人为我写什么生平事迹之类的东西。我的生平早已用我的行动写在我生命轨迹上,用我的文字写在我的作品里。“荣”不因外在材料而多一分,“辱”不因外在评价而少一毫。乞求高评价,说明缺乏底气,没有自知之明,无异于自取其辱;假作谦虚状,显得故作姿态、装模作样,也不免贻笑大方。如果在为被确认是一个“什么工作者”,而不是“什么家”而烦恼,那就更加不堪,更加滑稽可笑,更加叫人不齿。我知道通常的情形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其实我清楚,“也善”的“其言”不只出自将死之人,更是出自单位的人、周围的人,谁会对一个弥留之际的生命吝惜赞美呢。评价越高,说明将死之人弥留的时间越短。明白这一点,还有什么想不通的?还有什么不能通达一些、超然一些呢?既然生命都将随风而逝,几句好话又何必太当真呢?假如一个人活到弥留之际还不清楚自己是谁,还要靠外在的评价确认自己,做赞美者赞美的奴隶,做诋毁者诋毁的奴隶,不是非常可怜又可悲么?别人怎样想使别人的事,我决不想做这样可怜的人。

如果我死,决不希望举办什么追悼会、告别会、追思会一类的会议。喜欢我的人早把我留在心里,讨厌我的人巴不得我早点儿滚蛋。开那么一个会有什么意思呢?开给谁看呢?无非是在我毫无生气的脸上涂俗不可耐的胭脂,将我冰冷的尸体装进崭新的西装,然后抬将出来,摆在鲜花丛中,如果幸运,身上或许还会盖上一面庄严的旗帜。接下来是我的亲人被悲戚戚地肃立一边,喜欢我和不喜欢我的人鱼贯而入,或真情悼念,或假意悲哀,都要绕着我走一圈儿。如果我真有灵魂,我会为此感到莫大的不安。在北京拥堵的街道上,我要为展览自己的尸体耗费同志们起码一个小时的路途时间,还要为瞻仰自己并不英俊的冷脸在耽搁大家起码一个小时的时间。两个小时加在一起,半天就交待了。一个人的半天是何等宝贵,假如真有那么几十人上百人前来,其损失真可用“巨大”来形容。朱某终其一生,不愿给任何人添麻烦,何必死了倒来折腾大家呢?

如果我死,决不购买高价骨灰盒,决不定墓碑、墓地之类的玩意儿。我虽然在学术上毫无造诣,但我毕竟混进最高学府,正儿八经地学过几年哲学,至今还保留着母校颁发的哲学学位证书。我知道人死如灯灭,生命不复返。虽说“物质不灭”,但作为生命形态的个人死就死了,转化为别的什么东西,已不是我所能左右和关心的。既然生命都没了,还在乎那堆骨灰放在什么盒子里干嘛?不少人一辈子没活明白,有一室的房子时要争两室的,有了两室的又争三室的,一生这样争啊争的,其实最后大家都复归“一室”。而就这一个小盒子,还要分出宝石、玛瑙、檀木、樟木,抑或普通石料和木材,真是想不开啊。我死以后,决不保留骨灰,决不把那无聊的东西放在盒子里吓唬孩子。如果妻儿听我的话,应该先将我所有能用的器官免费捐赠,假如它们能在其他的生命里获得新生,我将感到莫大快慰。然后应该将我的尸体交给医学院作解剖教学用,假如学生们从我身上能够学到一点有用的知识,我又将感到莫大快慰——人死还能有一点用处,岂不反证了活着的时候也不是浪费粮食的货?再接下来就该果断地把我火化,趁热把我的骨灰埋在随便哪颗树下,我的灵魂或许可以随着绿叶升腾到天国去。既然骨灰都作了肥料,墓地就更没必要了。咱们国家本来地少人多,我就不要跟活人争地盘儿了。既然连墓地也没整,墓碑就更没必要了,还是留给农民盖房子、砌羊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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