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施舍”还是“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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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施舍”還是“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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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和蓋茨在北京邀請大陸富豪晚宴,一時成為輿論熱點。有人居然稱之為「鴻門宴」,似乎擔憂西方財神會使什麽鬼點子把中國新貴們拉下水。
我平常對巴菲特的賺錢哲學並不關心。尤其因為他是一位對藝術毫無興趣的人。據說他和女友格雷厄姆(Kathleen Graham)同居多年。卻從來沒對她衛生間中掛著的一幅畢加索真跡看上一眼。他說自己注意到的只是那裏放著的免費洗髮水。蓋茨則又當別論。他曾花三千多萬美元買下達芬奇隨手塗繪自己異想天開發明的筆記本。他的後娘倪密(Mimi Gates)是史丹佛和耶魯出身的中國美術史家,曾任西雅圖美術館館長。十年前她費盡心機借得四川三星堆國寶來北美展覽,令我們鄰近的溫哥華人也大飽眼福。
但是巴菲特對公益捐贈的態度卻使我十分嘆服。第一,他宣布在生前就把絕大部分財富捐贈出手;第二,他不自設名目,而把巨額資產交給蓋茨基金會打理。有人可能百思不得其解:把钱送给别人做好事,這樣的捐贈豈不白白糟蹋了銀子?
我去大陸時就常聽到捐贈必須有回報之說。如果「回報」是指精神上的感謝和滿足,可以理解。如果是指物質上的利益交換,那還有什麽捐贈可言?不如說是買廣告吧。多年前我曾在一篇談藝術贊助的文章中指出:華人社會自古有樂善好施的傳統。但是許多人對於公益事業在現代社會中的地位和功能還不太熟悉。這可能與我們的文化背景有關。我寫道:
在英文中有philanthropy這個專用名詞。中文翻譯成「慈善事業」就不能說十分貼切。「慈」在漢語中原指父母之愛,《左傳》中說:「父慈子孝」;善是友好的意思,所謂「在親眾而善鄰」。總之,都是來自傳統的人倫觀念,著眼於人際關系。而philanthropy的語源則不同。它來自希臘文,是指一種「affection for mankind」或「love for mankind」,即對人類的愛心,以及出於這種對人類之愛的捐贈行為。因此,philanthropy應該說是比中文的「慈善事業」更廣闊、更宏大的一個概念。
近年來有人改用「公益事業」這個詞看來比較確切。英文稱公益機構為「not-for-profit」(不為牟利)就更是旗幟鮮明。其實像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卡內基(Andrew Carnegie)這些西方公益事業的第一代捐贈者都非心慈面善之輩。他們做生意心狠手辣,對親人也冷漠寡情。但他們堅信把自己賺來的錢用於公益是自己的責任。洛克菲勒說過:「我相信我賺錢的能力是上帝的賜予……。我的責任就是賺錢,不斷地賺更多的錢,並根據我良心的指令,用這些錢財來為我的同胞謀福利。」卡內基更創立了自己獨特的理論。他相信富人的財產並不屬於他們自己,而是是社會放在富人手中的一種「信托基金」,富人被賦予管理使用這些資源為公眾謀取最大利益的責任。
洛克菲勒和卡內基的主張不論是出自宗教信仰或是社會理念,都沒有把捐贈行為只歸功於個人的心善德高,或局限於一些扶弱敬老的善舉;而是把它當作社會財富分配環節的一個必不可缺的重要方式。所以歐美國家的公益事業中,以濟貧救災為宗旨的機構只是一部分。更多的從事於科學技術、文化教育、醫療衛生、以及保護環境生態和爭取社會進步等重大事業,被稱為國家經濟結構的「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與公私兩大部門一起,共同分擔著社會發展的重任。
中西對公益事業認知的差異,從動詞的使用上也可看出。華人一般稱捐錢為「施舍」,叫給錢的人為「施主」,頗有自上而下恩賜的意思;而英文卻說「donate」,捐贈的人是「donor」,強調的是個人對整體的奉獻。一字之差,觀念上大相徑庭。蓋茨和巴菲特的所謂「裸捐」(all-out donation)倡議,在西方贏來一片掌聲,在大陸富人中卻曲高而和寡。據英國一個機構統計,大陸的公益捐贈水平在全球153個國家中居倒數第七位,這並不出人意外。中國的公益事業還起步不久。對公益意識的基本教育怕也要從認字辨義做起。
近年來華人社會中開始注意NGO(非政府機構)的作用。私人建立的美術館和非牟利空間並不少見。它們的宗旨目標也往往響亮動聽。但是究竟有幾家真正是為了藝術事業的發展,而並非只求自己的收藏增值或提高知名度,還有待時間來驗證。我很難想象對畢加索作品不屑一瞥的巴菲特會創辦一家藝術公益機構。可是他把自己的億萬家財捐給蓋茨夫婦的基金會。而蓋茨基金會则聘用專業班子,每年審批千百萬美元鉅款,用來推動社區藝術教育、資助美術館展覽、扶植青年藝術家等,自然也要算上巴菲特的一份功勞。只是他本人並沒有在藝術江湖上沽名釣譽的野心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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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一代捐赠者卡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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