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郑州6月22日消息 (记者胡晓辉 河南台谢启帅
郑州台周林林)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根据新华社今年1月份的报道,经适房领域一直是郑州市的腐败重灾区,仅2011年郑州市就因“经适房腐败”党政纪立案1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涉案金额1.1亿多元,收缴违纪违法资金5200多万元。
郑州市房管局提供的数字显示,2005年至2009年间,开发商上交至郑州市经适房管理中心供市民公开选购的经适房房源,仅占总房源的1/3,其余的都流入“暗渠”。(摘自网络)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这是我从百度搜索的经适房的准确概念,看完以后,我有几个问题搞不清楚:第一,既然是微利的,那么为什么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人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这个微利能微到什么程度?第二,既然是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为何还要称商品住宅?只要是商品,就存在交易,这是必然的。社会保障是公益性的,应该由财政买单,退一步说,纵然我们国家经济实力还达不到,那也该财政出个小头吧,既然如此,那就不需要交易,因为交易也存在成本,而且交易中的“经济人”也要捞一把,这样算下来,值不值呢?第三,既然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是适中的,那么如何适合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呢?现在我国的房价已经成为影响国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之一,中等收入的人买房都要考虑再三,低收入的人买房更要“破釜沉舟”!那么,这个适中适合谁呢?
所以,郑州经适房现象不是个例,应该是普遍现象,这个现象的“暗渠”之中恐怕还有“暗渠”,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就不是简单的腐败问题能诠释的了的,至于如何诠释,我辈不清楚。我们清楚的是:当一项好的政策执行下去却达不到好的效果,那么这个政策是否该改变一下抑或调整一下呢?
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房可以休矣!难道不是吗?热脸贴上冷屁股的事儿,谁愿意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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