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经适房可以休矣!

(2013-06-22 22:21:44)
分类: 胡言乱语

    中广网郑州6月22日消息 (记者胡晓辉 河南台谢启帅 郑州台周林林)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根据新华社今年1月份的报道,经适房领域一直是郑州市的腐败重灾区,仅2011年郑州市就因“经适房腐败”党政纪立案1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涉案金额1.1亿多元,收缴违纪违法资金5200多万元。

  郑州市房管局提供的数字显示,2005年至2009年间,开发商上交至郑州市经适房管理中心供市民公开选购的经适房房源,仅占总房源的1/3,其余的都流入“暗渠”。(摘自网络)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这是我从百度搜索的经适房的准确概念,看完以后,我有几个问题搞不清楚:第一,既然是微利的,那么为什么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人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这个微利能微到什么程度?第二,既然是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为何还要称商品住宅?只要是商品,就存在交易,这是必然的。社会保障是公益性的,应该由财政买单,退一步说,纵然我们国家经济实力还达不到,那也该财政出个小头吧,既然如此,那就不需要交易,因为交易也存在成本,而且交易中的“经济人”也要捞一把,这样算下来,值不值呢?第三,既然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是适中的,那么如何适合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呢?现在我国的房价已经成为影响国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之一,中等收入的人买房都要考虑再三,低收入的人买房更要“破釜沉舟”!那么,这个适中适合谁呢?

 所以,郑州经适房现象不是个例,应该是普遍现象,这个现象的“暗渠”之中恐怕还有“暗渠”,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就不是简单的腐败问题能诠释的了的,至于如何诠释,我辈不清楚。我们清楚的是:当一项好的政策执行下去却达不到好的效果,那么这个政策是否该改变一下抑或调整一下呢?

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房可以休矣!难道不是吗?热脸贴上冷屁股的事儿,谁愿意干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