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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嗜血的皇冠(刘秀) |
但使主人能醉客(二)
刘縯提供给门客的待遇,自然不可能像战国四公子那般奢侈——平原君之门客,“刀剑室以珠玉饰之”;春申君“客三千余人,其上客皆蹑珠履”——然而数百门客的衣食住行,即使仅仅维持在一个温饱水准,其花费也是可想而知。
形势比人强,不管刘縯有多么虚荣,多在乎自己好客的名声,在现实面前都不得不低下他高傲的头颅,开始组织门客生产自救。
不过麻烦的是,门客们携带而来的,不仅有他们身上的命案,而且还有他们敏感的自尊。如果让门客象农夫那样在田间耕作,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无疑将会招致门客们的强烈愤怒,认为是对他们极大的侮辱。考虑到他们回应侮辱的方式,很明显此路不通。
从投入产出比来看,种田也并非一个很好的选择。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什么,经商来钱还是太慢?那你还不如去抢了。
没错,刘縯及其门客正打算去抢。他们多的就是暴力,有暴力,当然就要追求暴利。
他们首先瞄准的行当就是盗墓。西汉流行厚葬,每座稍有级别的坟墓,都好比是一家地下钱庄。从道德伦理上讲,盗墓未免有些下流,需要做通门客的思想工作。刘縯于是以郭解来举例,那可是汉武帝时最著名的游侠,无数江湖豪杰的偶像,也曾经靠盗墓来豢养宾客。门客们顿时没了声响,既然郭解都做过这事,可见这事并不丢人。
抢完死人,再来抢活人。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凡有道路的地方,就有人流,人流未必无痛,但却一定有钱。刘縯等人瞄准的第二个行当便是劫道。至于劫完道之后,顺便劫个色什么的,这种事情,咱们并不敢说一定没有。劫完道之后,遇见胆敢反抗的,顺便捅上那么几刀,这种事情,咱们也不敢说一定没有。
幼蒙师训,曰:远不赌,近不嫖。盗墓和劫道这两件事,当介于赌嫖之间,不宜太近,也不能太远。
太近,遭殃的大都是同乡之人,于心不安,且容易暴露行迹,传出去名声不好,既然要在本地长混,便不得不顾忌本地舆论。
也不能太远,差旅费用倒是其次,主要是不安全。各地皆有强宗豪族,都有自己罩着的地盘。一旦捞过了界,激怒了他们,真要火拼起来,很有可能是强龙难压地头蛇,反白白折损了性命。
基于以上考虑,刘縯等人主要活动在以舂陵乡为圆心,一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环形区域。
不管我们如何努力去挖掘刘縯及其门客的人性中的闪光点,但无法否认的是,以现在的价值判断,刘縯及其门客完全应该被称为有组织的黑社会犯罪团伙,将自己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以暴力巧取豪夺、鱼肉一方。
事实上,强宗豪族为乱地方,扮演着类似黑社会的角色,其权力有时甚至凌驾于官府之上,乃是西汉末年乃至新朝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远非刘縯一个个案而已。
可是,面对这些强宗豪族的嚣张气焰,官府又在哪里?为什么听之任之,不采取任何行动?如果能有幸采访到某位官府高层,而且在同意隐去其姓名的情况下,他将向你透露: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
首先,要对付这些强宗豪族,势必动用军队,而地方政府并没有常备军队可以调用。自秦朝废除郡县驻军之后,西汉和新朝在地方上也不设驻军(边疆地区除外)。郡县虽然设有都尉一类的军事官职,但其职责往往也仅限于主持都试而已①。
倘若地方长官铁了心要铲除这些黑社会犯罪团伙,他也可以召集受训过的壮丁,临时组成一支军队。但是,类似这样的发兵,必须先请示朝廷,征得朝廷的同意,再由朝廷派使者持虎符前来合符,然后方可发兵。②
如果朝廷未赐虎符而地方长官擅自发兵,此为弄兵,罪同“乏军兴”③,足以处死,严重者,还将收妻子、子女为官奴婢或刑徒。
很显然,极少地方长官愿意麻烦朝廷,尤其是用兵这样的不祥之事。更不会擅自发兵,从而赔上自己的脑袋。是以,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选择武力镇压。况且,类似刘縯这样的强宗豪族,不仅在当地可以一手遮天,有些更是朝中有人,各种关系盘根错节,真要想连锅端掉,只恐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万一惹怒了某位朝中显贵,最后倒霉的反而是自己。
更为讽刺的是,地方长官并不总是处于主动进攻的状态,在强宗豪族面前,他们并不拥有理当拥有的权威,相反,他们还要成天提心吊胆,担心反而遭了强宗豪族的暗算。要知道,强宗豪族豢养的门客当中,不乏冷血刺客,职业杀手。在他们眼中,只要能报主人之恩,管你二千石的太守,还是一千石的县令,那都只是一刀的事而已。④
①依汉代兵制,国民凡属壮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这是一个大检阅,名为都试,为期一月。期满回乡。
②1973年出土的秦国杜虎符,其铭文曰:“凡兴兵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汉依秦制,虎符之制想来相去不远。由此也可看出,即使是一郡太守,在其职权范围之内,最多也只能发动一支四十九人的军队。
③《汉书•王莽传下》:“未赐虎符而擅发兵,此弄兵也,厥罪乏兴。”颜师古注:“擅发之罪,与乏军兴同科也。”
乏军兴:汉代违反军律的一种罪名。官府徵集物资叫“兴”,乏军兴,即耽误军事行动或军用物资的征集调拨。《汉书•赵广汉传》:“又坐贼杀不辜,鞠狱故不以实,擅斥除骑士乏军兴数罪。”《汉书•黄霸传》:“坐发民治驰道不先以闻,又发骑士诣北军马不适士,劾乏军兴,连贬秩。”
④刺客刺杀官吏,在汉代并不鲜见。
《汉书•尹赏传》:“长安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贿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
《汉书•游侠传》:“河平中,王尊为京兆尹,捕击豪侠,杀(万)章及箭张回、酒市赵君都、贾子光,皆长安名豪,报仇怨养刺客者也。”
不管我们如何努力去挖掘刘縯及其门客的人性中的闪光点,但无法否认的是,以现在的价值判断,刘縯及其门客完全应该被称为有组织的黑社会犯罪团伙,将自己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以暴力巧取豪夺、鱼肉一方。
事实上,强宗豪族为乱地方,扮演着类似黑社会的角色,其权力有时甚至凌驾于官府之上,乃是西汉末年乃至新朝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远非刘縯一个个案而已。
可是,面对这些强宗豪族的嚣张气焰,官府又在哪里?为什么听之任之,不采取任何行动?如果能有幸采访到某位官府高层,而且在同意隐去其姓名的情况下,他将向你透露:其实,他们也是有苦衷的。
首先,要对付这些强宗豪族,势必动用军队,而地方政府并没有常备军队可以调用。自秦朝废除郡县驻军之后,西汉和新朝在地方上也不设驻军(边疆地区除外)。郡县虽然设有都尉一类的军事官职,但其职责往往也仅限于主持都试而已①。
倘若地方长官铁了心要铲除这些黑社会犯罪团伙,他也可以召集受训过的壮丁,临时组成一支军队。但是,类似这样的发兵,必须先请示朝廷,征得朝廷的同意,再由朝廷派使者持虎符前来合符,然后方可发兵。②
如果朝廷未赐虎符而地方长官擅自发兵,此为弄兵,罪同“乏军兴”③,足以处死,严重者,还将收妻子、子女为官奴婢或刑徒。
很显然,极少地方长官愿意麻烦朝廷,尤其是用兵这样的不祥之事。更不会擅自发兵,从而赔上自己的脑袋。是以,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选择武力镇压。况且,类似刘縯这样的强宗豪族,不仅在当地可以一手遮天,有些更是朝中有人,各种关系盘根错节,真要想连锅端掉,只恐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万一惹怒了某位朝中显贵,最后倒霉的反而是自己。
更为讽刺的是,地方长官并不总是处于主动进攻的状态,在强宗豪族面前,他们并不拥有理当拥有的权威,相反,他们还要成天提心吊胆,担心反而遭了强宗豪族的暗算。要知道,强宗豪族豢养的门客当中,不乏冷血刺客,职业杀手。在他们眼中,只要能报主人之恩,管你二千石的太守,还是一千石的县令,那都只是一刀的事而已。④
①依汉代兵制,国民凡属壮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这是一个大检阅,名为都试,为期一月。期满回乡。
②1973年出土的秦国杜虎符,其铭文曰:“凡兴兵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汉依秦制,虎符之制想来相去不远。由此也可看出,即使是一郡太守,在其职权范围之内,最多也只能发动一支四十九人的军队。
③《汉书•王莽传下》:“未赐虎符而擅发兵,此弄兵也,厥罪乏兴。”颜师古注:“擅发之罪,与乏军兴同科也。”
乏军兴:汉代违反军律的一种罪名。官府徵集物资叫“兴”,乏军兴,即耽误军事行动或军用物资的征集调拨。《汉书•赵广汉传》:“又坐贼杀不辜,鞠狱故不以实,擅斥除骑士乏军兴数罪。”《汉书•黄霸传》:“坐发民治驰道不先以闻,又发骑士诣北军马不适士,劾乏军兴,连贬秩。”
④刺客刺杀官吏,在汉代并不鲜见。
《汉书•尹赏传》:“长安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贿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
《汉书•游侠传》:“河平中,王尊为京兆尹,捕击豪侠,杀(万)章及箭张回、酒市赵君都、贾子光,皆长安名豪,报仇怨养刺客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