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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换大米”——博客商业化即将成为现实

(2007-09-29 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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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录

生活变迁

社会/纪实

    再过几天,一个被称为“可能是中国最赚钱的博客计划”即将正式运行:从10月起,作为中国最大的新闻门户网站——新浪网,计划在其博客页面推出广告服务,所获取的利润和博主五五分成。 告别“白热闹与穷开心”,博客这个最热门的网络产品,也终于要进入商业化时代。
    “流量换大米”成为现实
    一个众所周知的现实是:个人博客几乎已成为如今互联网最后一块商业沃土。虽然之前已有一些先行者对博客赢利模式进行了积极尝试,如和讯网的“博客广告联盟”、“博客金行”等,但总是因流量和广告收入不上规模,而未能形成气候。

  而新浪此次推出的博客分成系统,是全球首次大规模的网站博客商业化行动:新浪拥有全球最大的博客群,根据其此前7月公布的数字,目前点击率超过1000万的新浪博客已达57个。据说,商业化运营后,每有一万个点击率,托管商就能赚取约二十元人民币。有如此高的人气,新浪显然不会“坐拥金山”却无所作为。

  到今年年底,新浪将对所有博主开放博客利润分成系统,无论是名人博客还是草根博客,在扣除企业必要的运营成本后,所有的博主将和新浪对半分广告收入。原来的博主不管怎么勤奋,得到的都仅限于精神上的宣泄和愉悦,现在则不同,流量终于可以换“大米”了。

    博客广告还得跨过几道法律门槛

  运营商赚个盆满钵满,博主也能分杯羹,这样的双赢计划似乎非常圆满。

  “未必!博客广告还得跨过几道法律门槛,否则托管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惹上麻烦。”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就像几乎所有的新生事物都要面临法律层面上的考验一样,博客广告也不例外。

  刘德良告诉记者,根据广告法,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没有资格成为广告发布商,而只能以企业形式存在,并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这就表明,基本上都是属于自然人性质的博主,不能作为广告发布主体存在。

  “问题是:博主的页面上能否有出现广告的权利?以新浪为例,它本身肯定是有发布广告资质的,但即使博客托管商具备经营许可证,是否就意味着旗下的博主不必再专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呢?这就很难说了,法律责任的界定会相当复杂,并不能一概而定。”刘德良认为,由于博客还是个新事物,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博客能否做广告作出界定,因此在这一点上,一切还处于混沌状态。

    利润分成是否是笔糊涂账

  对于“博客广告如何分账”的问题,各界观点也不尽相同。

  有人认为,博客空间可分为内容与框架两部分,博主实际上只对自己创作的内容享有知识产权,而网站对博客页面、各种服务功能以及相关技术等“框架”享有知识产权,因此得益相等是很合理的;也有博主认为,相对于博客托管网站一次性“批量”生产的模板和空间,博主则需要长时间地进行脑力劳动,付出巨大的维护精力,所以理应是博主得到的收益更多一点……总之,如何才是公平合理的分成比例,这个问题伴随着博客商业化萌芽的出现,一直争论到了今天,各有各的理。

  亲兄弟明算账。北京市元泓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升认为,不管是怎样的分成比例,博客托管商有必要在通过做一些前期调查和协商达成双方一致后,拟定一份与众博主的协议书,对博客所有权问题和博客广告费用分成作出相应的规定,以便给博客商业化道路清除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即使有了协议,也得说清楚。比如新浪称‘扣除必要的运营成本’后与博主五五分,而什么才是必要的运营成本?运营的机器设备算不算?宽带费用算不算?这还都是些比较模糊的概念。”曹旭升认为,由于这种可能的利益牵扯到的是上百万博主这一庞大群体,这一套分成系统,显然已走在了法律的前面,所以博客托管商必须把运营成本的含义黑纸白字一一列出来让博主们知道,含糊不得。

  “此外,还有监管问题。”曹旭升表示,博客不同于媒体,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私人活动场所,如果将来所有的博客都商业化,如何对这么多的广告进行合法性审查?若让博客托管商来全面负责,显然相当困难。”曹旭升表示,博客这个大蛋糕如今已经摆在托管商、广告商和博主面前,而如何在相关法律法规欠缺的情况下,科学地制订游戏规则,保证参与者分到蛋糕,实现新型商业活动的公平、公正、合理,成为了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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