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订的政府官员守则
(2011-03-07 10: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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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B部分,金蝉翻译)
政治伦理和雇员行为与责任的规定,禁止行为
员工应避免采取任何行动,无论是否超出本部分之规定,导致或造成某种可能发生下列事实:
(a)利用公职谋取私利
(b)给予任何人优惠贸易权利
(c)阻碍政府效率或经济性
(d)完全丧失独立性和公正性
(e)利用官方渠道以外的政府决议
(f)造成公众对政府公信力不利的其他影响
[32 FR 16210, Nov. 28, 1967]
200.735-105 礼品 娱乐活动 及其他嗜好品
(a)
除本条规定外,本节中,任何员工不得索取或接受直接或者间接赠予的任何礼物、酬金、娱乐活动、嗜好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任何人给予的带有货币价值的物品
(1)持有或者寻求持有,合约、其他经济组织或与本委员会有财务关系的组织
(2)正在由本委员会调查的实施行为和活动
(3)获得的利益有可能在实质上影响员工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b) 该节中规定但不适用本节的行为:
(1)当事人说明明显的家庭或私人关系而非有商业利益关系为激励当事人行为的关系,征收或接受明显的家庭或私人关系的馈赠(例如父母、孩子、或者雇员和雇主以及配偶)
(2)的情形中接受食物或饮料而不附带条件的,参加普通会议或课程过程中所接受的午餐、晚餐或其他会议商业履行中的饮料餐饮;当雇员接受某实地考察时
,实地考察过程中的产生的地面交通费用。
(3)雇员在正常生活时接受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者其他金融激励活动,比如个人房屋贷款等
(4)接受广告和宣传材料,比如,钢笔、铅笔、笔记本、日历以及其他物品
(c)雇员不得从其他雇员处索取礼物用以馈赠管理人员,以礼物的名义捐赠给管理人员,或者接受那些低于自身收入雇员的礼物。但,本节中不限制那些低值品或者在如婚礼,疾病以及退休时的互相馈赠等特殊情况。
(d)除非由本委员会授权或符合5 U.S.C.
7342的法律规定之外,雇员不得接受外国政府的礼物、现金、纪念品或其他物品,
(e)本节中200.735-106排除了保证雇员生活的真实款项,除非法律禁止,旅游和维持生存的花费完全由政府支出负责。但是,本节中不会给予员工由于自身行为带来损失而进行补偿,或者补偿那些过度消费的花费,也禁止员工由于其他个人的利益接受礼物或者娱乐活动。同时,本节允许员工由于正常的公务行为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这些补偿将由B–128527(1967年3月7日审计)条款中的规定说明。
[32 FR 16210, Nov. 28, 1967, as amended at 46 FR 41036, Aug. 14,
1981]
200.735-106
(1)接受费用、补偿、礼物、花费补偿或者其他在特殊环境下产生的货币花费。或者发生利益冲突产生的费用
(2)外派人员超出自身职务要求和责任时发生礼节性费用。
(b)雇员(除非政府特别雇员外)不能接受任何私人提供的薪金或任何其他货币收入作为补偿金给政府部门。(18 U.S.C.
209)
(c)在不违反法律和其他政府指令的条件下,在这节中,雇员可以受到鼓励从事教育,演讲或者写作等活动。然而,从事这种教育,演讲或者写作无论是对特殊准备的个人还是其他机构以及国家时都应该是无偿的。同时,除非这些信息被公众认可为有价值信息时,依靠这些信息获得收入都是被禁止的。对于委员会权利机构未公开的信心不得用于公开发表,但那些有关公共利益时,也不应受到法律的惩罚。此外,委员会本身不会接受由于教育,演讲和其他类似讨论活动所给予的报酬或任何现金物品。无论是表述有效官方数据和态度都不代表这是公共信息机构的一部分。(这里翻译的一塌糊涂有没有高手啊~~!!帮忙啊)
(d)本节并不妨碍雇员的下列活动:
(1)参与那些法律允许的国家或者地区内的政治党派活动
(2)参与,或接受某项公众给予的捐赠或者奖励,例如慈善、宗教、专业组织、社会组织、兄弟会组织、非盈利的教育机构和公共服务组织以及市民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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