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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予非好辩:只谈利害不论是非 |
论文的主要作者,是指论文的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两者哪个更主要因学科而异,比较难说。最主要的作者当然是通讯兼第一作者。
多数情况,通讯作者都是课题负责人或导师,因此需要决定的往往是论文作者的排序。对于实验性学科,惯例似乎是动手干的人是第一作者。但那种学科同行更认为通讯作者而不是第一作者是主要作者。有时导师亲自动手做部分实验,也完全可以是第一作者。数学等理论性的学科,一般不太重视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就很重要了。
单纯从对论文的贡献看,我认为,作者的贡献包括4个方面,创意、实施、解决技术难点和论文写作。在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中,一般都是导师出创意,研究生实施。因此,学生独立解决技术难点并且起草论文时,应该是第一作者;事实上,如果学生解决了关键难点,导师应该让学生自己起草文章。如果学生不愿起草文章,或者在指定但合理的时间内没有写出文章,导师自己动手写,导师也可以是第一作者,也可以让出第一作者。简言之,4个方面,出现2对2的情形,决定权在导师。
还有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学生完成实施,也独立解决技术难点,但论文文稿质量很差,导师需要费很大的功夫改。这种情况,我觉得导师有权自由心证,确认改文稿的工作量接近甚至超过自己起草,则不妨做第一作者。但这种规矩要事先在组里公布。还有种变通办法是先请组里写作水平较高的成员修改论文。在修改工作量很大并且修改者愿意的前提下,如果该成员是学生,可以列为第3作者;如果是教师,甚至可以列为第2作者。当然,严格而论,对论文没有学术性贡献的人署名不符合论文发表的规范。更合理的办法是给修改者现金报酬。
更通行的实际做法,在考虑贡献的同时,按不同需要调整署名次序。这在国外师生合作中也常见。典型的例子,会议论文通常报告人是第一作者,而不论完成工作中的具体贡献。中国的情形,论文有不同的用途,导师往往知道得比学生清楚。因此,导师有时为申报院士、特聘等可能要1、2篇最好的论文的第一作者,有时为让学生冲“百篇”等也可能让出些第一作者,甚至要其他学生让出些工作。这种做法,理无所据,情有可原。
从学生的角度看,重要的是跟位待人公平的导师。这种导师偶尔也会有不公平处,但以后会有补偿。至于与导师争第一作者,往往不是很明智的做法。对公平的导师,没有必要;对不公平的导师,没有可能。就算争赢了这个回合,长远地看一定是吃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