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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意味》读书笔记(一)(2005/09/22)

(2006-11-25 22:52:58)
分类: 学术论文

《艺术的意味》读书笔记

 

莫里茨。盖格尔(Moritz Geiger)出生于德国,他是第一位将现象学方法运用到美学领域的现象学哲学家。《艺术的意味》一书全面地、系统地表述了盖格尔的美学观点,但由于盖格尔突然病逝而未能全部完成。目前我们所见到该书的版本,是他的学生根据盖格尔核定的大纲在整理手稿的基础上完成并译成英文的。国内有华夏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由艾彦翻译的《艺术的意味》一书(以下简称《艺》)。笔者在仔细阅读该书后,写作本文作为该书的读书笔记。

 

一.方法论

 

盖格尔在美学上的贡献并不在于他提出了影响深远的新观点,而在于他首次展示了运用现象学方法研究美学的可行性。盖格尔非常重视研究方法,在《艺》一书中,他花了整整一编的篇幅来批判传统的美学方法和论述新的现象学美学方法。第一编有《现象学美学》、《美学的实质内容》、《事实与价值》三章,讲述现象学方法论。由于是后人根据盖格尔不同时期的讲演稿、文章所整理而出,三章中的观点多有重叠,三章之间的逻辑联系也不强,笔者将第一编中三章的观点综合整理如下:

 

1.  美学的分歧

 

盖格尔指出:“美学这个词所指的并不是一个完整统一的科学领域,而是一个有关一系列性质截然不同的科学——人们由于它们都与审美客体有关而把它们称为美学――的集合名词”(《艺》4页)。他把人们所理解的美学分为三类:哲学美学、作为运用其他科学领域的美学和作为独立科学的美学。哲学美学是指运用逻辑推理和演绎、从某个最高原理出发、由上至下地探索美的本质的学说,美学在这成为了“哲学的过继儿”(盖格尔语)。我们已知的哲学家们对艺术本质的定义如“艺术是对自然的模仿”、“艺术即游戏”、“艺术是绝对理念的感性显现”等等,都是在哲学家们的理论体系下推理出来的。这些定义都在某一个方面描述了或者是评价了艺术的一些特征,但都陷入了使复杂的东西简单化的不足之中,并且它们都需要一个独断的第一原理(最高原理)来支持,而这个第一原理的真理性是无法证实的。这种形而上的方法在近代美学史上已被抛弃了,盖格尔着重批判的是那种运用其他科学领域来研究的美学,如社会学美学、历史美学、进化论美学、心理学美学。盖格尔对这些美学方法提出了一连串置疑(《艺》3031页),认为它们研究的对象都是与审美现象有关的“事实”。这里的“事实”是一个哲学概念,即与审美现象相关的实际存在。然而,“美学科学是少数几个不关心其客体对象的实际实在的学说之中的一个”(《艺》20页),“美学作为美的东西的科学并不是美学”(《艺》26页)。此外,从研究方法上来说,这一类美学运用科学观察和归纳,但是观察难以全面和彻底,而归纳得以成功的前提是主体对欲归纳的东西已经有了主观上的理解和认识。盖格尔举例说:“为了在一位个别诗人那里指出具有悲剧性的东西,人们也必须确定无疑地已经熟悉了这种悲剧性的东西的本质”(《艺》910页)。因此,盖格尔提出了他从现象学角度理解的、作为一门独立科学的美学,这种美学的独立性体现在它有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艺术品或审美对象的审美价值(在盖格尔书中,也等同于艺术价值),在方法上即不是由上至下,也不是由下至上,而是恰好处在两者之间,即本质直观的方法。

 

2.  事实与价值

 

盖格尔提出的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美学是如此定义的:“在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有关审美客体和艺术客体的结构的问题,以及有关如何确定这些审美客体和艺术客体的价值的问题”(《艺》8页)。审美对象的价值存在与否?如果有,价值的来源是什么?盖格尔说,这些是哲学美学要回答的问题,而作为一门独立科学的美学只是假定了具有审美价值的材料,并且试图研究它们的原理(《艺》18页)。在审美现象的四个组成部分中(审美经验、艺术家的创造、艺术作品、审美价值),“我必须根据艺术作品,而不是根据艺术家来确定伟大的艺术家与次要的艺术家之间的区别”(《艺》51页)。也就是说,在审美现象中,我们要牢牢抓住艺术作品而非以外的东西,而研究艺术作品,就在于它作为现象呈现出来的审美价值。盖格尔反复强调,审美价值并非客体作为真实存在的一个物的侧面,而是属于这个客体的现象的侧面。而事实论美学研究的却是客体实在的某个侧面,如社会学美学研究的是社会因素对艺术的影响这个事实,进化论美学研究的是艺术发生学的相关事实。“从有关事实的难题出发的美学并不是一门单一的美学,而是包含着具有不同的起源和不同的具体阐述的难题的科学”(《艺》2930页)。盖格尔特别批判的是心理学美学,这是随着科学实证主义和试验心理学的发展而在近代美学占据重要地位的一个流派。的确,只有从心理学角度才能解释审美经验和艺术家的创造这两组审美现象,但是研究艺术创造和审美体验中的心理因素无法提供一个评价艺术作品高下的标准,无法解答关于艺术基本特征的难题。盖格尔说:“这样一种美学形式(心理学美学)只不过是关于艺术创造和艺术体验的心理学,而不是美学,我们来到美学前面的时候,我们想要知道的不是人们在一个艺术作品面前体验到了什么,而是这里是不是存在特殊的审美经验和特殊的审美价值”,“(科学美学)作为一门价值科学,它也许要运用到心理学,我们也许只能认识到那些作为心理事实的价值,不过,美学既不仅仅是对艺术家们创作艺术作品是所发生事情的描述,也不仅仅是对人们享受艺术作品时所发生的事情的描述”(《艺》53页)。

 

3.  本质直观

 

继承了胡塞尔的现象学基本观点,盖格尔认为研究审美价值的切入点是现象,这个现象是对于主体而言才成为现象,主体参与了现象世界的构造(《艺》19页)。真理具有自明性,它将自己通过现象显现出来。在作为独立科学的美学研究中,审美价值是要寻找的真理,而寻找的方法就是本质直观。盖格尔也知道反对者的疑问:“难道它(现象学方法)为了提出从直观角度理解本质的要求不是使所有的事物都变得太容易了吗?”(《艺》11页)。盖格尔回答说,在直观的过程中,客体和主体都必须符合适当的条件,决不是任何直观都能得到本质。我们必须克服客体的偶然性,对客体进行分析,并把具体化的本质看成是发展着的、演化着的。对于主体而言,他必须处在一个能够理解这种直观的位置上,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训练,更重要的是,“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以自己的能力进行分析,一个人才能完成这种学习和训练”(《艺》14页)。这里对自己努力和非常规学习方法的强调,颇有些像中国传统文化中对“道”和“禅”的理解方法,即强调个人的体悟。此外,要理解通过现象学方法所得出的结论,也必须处在能够理解这种结论的位置上,即这种结论的受众也要有“悟性”,难怪盖格尔说:“那些建立在现象学基础上的学说本质上都是贵族式的学说”(《艺》15页)。

 

审美价值只能通过直观(即体验和感受)才能理解,而美学作为一门科学只能处理那些一般概念,要把“最非理性的东西镶嵌在理性的链条之中”(盖格尔语),这是可能的吗?审美价值不是概念性的,每一个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都是独一无二的,但可以通过科学的美学来把这种非理性的东西确定在适合的位置上。盖格尔认为,在研究中可以发现,价值特征构成了少数几个总是不断重复出现的美学原理,研究者应当借助这少数几个价值原理而涵盖美学的全部领域(《艺》18页)。所以,美学要求研究者既要“具有最充分的审美经验,能够最全面地理解所有各种艺术形式、艺术风格,以及艺术家,同时,他还要具有最严格的概念精确性和最清晰的分析所需的冷静”(《艺》41页),能在理性与感性间取得平衡,这是一项艰苦卓绝的工作。

 

4.  美学的任务

 

作为价值论美学,它的研究课题包括:通过比较审美价值与其他价值,从而发现审美价值的本质;研究存在于艺术的审美价值和自然的审美价值之间的区别;既研究一般艺术的审美价值,也研究个别艺术所具有的特殊的审美价值(《艺》31页)。但是,“美学既不能代替艺术家那里的创造力量,也不能代替艺术评论家那里的艺术理解,或者代替享受艺术的人那直接的艺术体验”(《艺》49页)。那么,美学能干什么呢?盖格尔说:“美学是知识,美学是对有关审美价值的那些法则所进行的分析,仅此而已。……只要它不超越它那合适的界限,它就可以帮助艺术家自己制定出他进行艺术创作所要遵循的那些法则,并且帮助体验艺术的人自己确立他进行艺术体验所依据的背景”(《艺》49页)。

 

实际上,美学不能给艺术创作、艺术鉴赏提供什么正面标准,如怎么样才是有价值的,如何才能实现审美价值等等。这是和审美价值的特点有关的。分析一件艺术作品,可以得出它特有的审美价值,但这个价值不能用于指导艺术家创造一个新的艺术作品,并达到同样程度的审美价值。一件艺术作品中运用的技术手法可以借鉴,审美价值却不能,它只能在每一次独特的创造过程中产生。所以盖格尔说:“根本不存在有关创造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的法则。即使我们知道哪一个艺术作品具有审美价值、它的审美价值存在于什么地方的时候,我们对于怎样创造新的艺术作品也还是一无所知”(《艺》45页)。但是,美学可以提供否定性的标准,即告诉人们哪些是应当避免的、有损于审美价值的因素。比如,美学可以确定:违反艺术创作中必要的技术法则会造成一种否定性的艺术价值;美学还可以区分审美价值和非审美的价值,帮助人们坚持只用审美的标准来评价艺术作品。只有排除了与审美标准无关的价值(如教育、道德感化),我们才有可能谈“美”与“不美”、“有多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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