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带到派出所,人就“撞墙而死”?
李万友
又一位公民离我们远去,死因又与民警执法关联密切。6月29日,定兴县北南蔡乡中蔡村41岁的农民张庆被乡派出所的面包车带走,半小时后,张庆的家人见到他满脸是血地躺在和派出所同在一院的乡政府大院,已经身亡。该县政法委做出初步调查结果称,张庆系撞墙死亡,家属对这一说法感到无法理解。(7月2日《燕赵都市报》)
报道说,张庆是为儿子因琐事与人打架而被民警安海峰带走的。儿子与人打架事不太大,与父亲的关系更不大,不就是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而已,有什么了不起的,大不了儿子犯什么法就让他接受法律制裁好了。就是犯了重罪的人,该牢底坐穿也好,该枪毙也罢,也不至于到了撞墙自尽地步。何况,撞墙自尽需要多大的“勇气”和怎样的决心,即便是真想自杀的人,撞墙不一定就撞得死。我就纳闷,这么一个大老爷怎么就“撞墙而死”?相信人们都和我一样无法理解,也不会轻易相信定兴县政法委的说法。
可在该政法委眼里,事情就是这样的,给人的感觉就是,一到派出所,其就“撞墙而死”。按照这种逻辑推理,不难想象,已有不少人这样惨死。不可否认,这样的事有是有,但非常少见,也都“疑点重重”,死因根本不能令人信服。
很大程度上,该政法委这一调查结果基本上是不成立的,既站不住脚也无法令人信服。如果说真有这回事,除非是有人且应该是在多人的“作用”下才有可能是这样的,而这些人又不可能排除当事民警,那么,这就不止刑讯逼供这样简单,还可能涉嫌替人打击报复,故意伤人致死,罪行只重不小。
有意思的是,政法委与派出所都是一条战线上的,通俗地说好比家长和孩子的关系。有的孩子犯错,家长是会抬头或包庇的。换在政法委与派出所身上,很难说也会这样。何况,目前“法法相护”现象也是有的。
至此,我们大概明白,定兴县政法委并没有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立场进行调查,给死者家属和社会这样一个交代,可以说,其做法远比手软、姑息迁就、偏袒更为严重,确切地说,应该是故意包庇的可能性更大。看来,该政法委的立场值得怀疑,我们也有理由质疑:是不是故意包庇?
如果事情真是这样,就是一件危险和可怕的事件。“法法相护”,不具备连最起码的办案态度与立场,还有什么资格谈客观公正办案,又怎么可能做到呢?
我想说的是,从“躲猫猫”、“俯卧撑”、到“做噩梦”等等,当初的“谎言”都被一一揭穿,真相大白后引来社会一片哗然,有关部门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这些都是教训,有关部门就是不会吸取,重要的是,“躲猫猫”事件后全国上下纷纷出台相应政策严防“躲猫猫”。但从“撞墙而死”来看,落实差距还很大,需要警惕,尤其是对姑息迁就、偏袒甚至包庇行为也要严厉打击,绝不能让无辜公民冤死,而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却无所谓的样子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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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2009-07-02/0236181350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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