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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宅基地大扩张

(2010-03-02 2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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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宿迁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审批已经5年了,蓄势待发的目的是为了抓住农村“平改楼”时机,规划先行,集中居住,节约土地,方便生活,加速城镇化的进程。目前已迎来这个大发展的机遇。中央作出决策,加快城乡统筹推进城镇化的步伐,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宿迁小城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也开展的如火如荼,涌现了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环境优美乡镇和村庄。
    这其中,一个重大的问题是农村建房用地是扩张还是缩小?是放松还是更严格?一些基层干部认识并不明确,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偏差。
    有的干部认为,建新村就是新用地,建新房必然要多占地。往往挥手一划,就开辟了一块地盘建起新楼。而对老的宅基地置换却没有签约在先,或者新建房户拖着不交也没有制约办法,实际多占宅基地。
    有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名义上是乡村代建,实际上是花钱购房,虽限制城里人购买,但本村有能力的农民购买则不受限制,不少子女成家后通过购房变成分立户,宅基地也随房得到。
    有的农户多年举家在外打工,在城镇已经有稳定的工作与住房,但为了留住在老家一个根,也乘着新村建设申请自建房或购房,又多占了一块宅基地。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村组干部为了收费,私自批准宅基地,偷偷放任一些农民在没有批准手续的情况下自建房屋。
    推进城乡一体、加速城镇化的目的是为了缩小农村、减少农民,农村房子怎么建,农民住房怎么样,是一个重要的载体和标志。如果通过新农村建设、集中居住区建设,我们的农户不是减少而是在扩大,那城镇化的进程无疑将会被拖住后腿,大量地存量资产滞留农村,变成低效资产而浪费。因此,现今的政策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入镇,一步到位变成市民居民,享受城里人的生活。象新生代的农民工就没有必要在农村建房或购房,他们再也不会回到农村。当然对于有责任田、有宅基地的农民,并不废弃现存的契约关系,责任田可以流转而收益,宅基地可以置换而在新址建设,铁的规定是原有的宅基地必须交出,新的宅基地必须符合规范,一般在150平方米左右。最好建多层,象城里一样环境好,配套好,物管好。
    我们要通过城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将分散的村庄集中起来,消除过去自然的村庄,能进城的不进镇,能进镇的不留村,农民变市民,一步城镇化。即使必要的新建农村集中居住区也要达到500户、人口2000人以上,人多好配套,人旺好繁荣。这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底线。
    全市现有12228个自然村,占有108万亩的宅基地和房前屋后的用地,户均占地1.2亩,这是不小的浪费。如果按照集中、集中、再集中的原则,重点加强县城与小城镇建设,辅以必要的农村集中区建设,那么至少可以节省60万亩土地。这些土地种上粮食,盖上工厂,建设城市,可以发挥更大的效益。
    因此,乘着城镇化的浪潮,宿迁有条件也必须加快推进。让多年未批的宅基地的禁令转化为城镇化的推动力而不是失控力;将农民抑制已久的建房愿望变成城镇的住房现实而不是滞留乡村的空余;将祖祖辈辈的农民身份更多地转化为市民而不一定永远是农民,为宿迁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为持续发展、长远发展提供集中高效的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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