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看了我写的《阅读文摘》之后说,“还是不太适应这种暂切称之为碎片化的电子阅读方式,主要是不能用眼专一,也就如过眼烟云,回头想想似乎什么也想不起来了。更关键的是,我难于在电子阅读中享受到纸质阅读时心情宁静的感觉。”
说实话,我能够用手机来阅读也是这一年多以来的事,回到惠州来,院子里外的事情多,坐下来看书的时间就被挤没了,所以听书和一些节目就成了和干活同时并举的事,也还是有些收获的。
我过去看纸质书都是以小说为多,而手机阅读,就是看各种文章多了,这样也就接触了更多的知识和观点,碰到一些以前不知道的老的词语或新的词语,顺手一查,还会有所收获,我觉得也是挺好的,关键是,现在年纪大了,也只能顺其自然的学习了。
好吧,今天就说说在阅读时又学习和接受到两个新的词汇,一个是“窑性”,这个词是在沉雁的《从未有人令我动容过,他是第一人》的文章中看到的,“窑性”,我查了一下,找出林希的一篇小文,说的再清楚不过了。文章如下:
《话说天津味窑性》
人以群分,是说人们的语言、思维、行为和生存模式各不相同,天津人将人们品格上的不同,说成是“窑性”不同,尤其是贬褒什么人的时候,更常说“什么窑性?”表示这个人的行为不规范,格涩。
“窑性”本来是一个行业词汇,天津过去许多砖场,每处砖厂又有好几座砖窑,同样的泥,同样的火候,烧出来的砖,品性不同,用于建筑上,建筑工人的感觉也不相同。挑剔砖的质量,找到砖厂,行家一看,就能看出这批砖是谁家烧出来的,窑性不同,砖的品性就不同。窑性不光是区别和差异,窑性还是一种轻蔑,每家砖厂都认为自己砖窑烧出来的砖品性最好,别家的砖,“什么窑性!”表示压根儿没法和自己砖窑烧的砖相比。日常生活中贬斥一个人“什么窑性?”就是说这个人的言行不合规范,遭人议论,被人看不起。
“窑性”一说,只用于贬斥,说一个人的品性好,不能说这个人的“窑性”不错,尊敬他人,说赞扬话,只能说人家的好品格,不能说这个人真是好“窑性”。大家相处,夸奖一个人做了不少好事,“人家为什么助人为乐?窑性好。”明明是说挖苦话。就算你是一番好心,听的人也是不高兴,反唇相讥,你才“窑性”好呢。打起来了。
第二个是“罗根法案”,最近的美国大选,有各种的幺蛾子,这些我都没有关心,但是那天在一个帖子里看到“罗根法案”,不懂,很好奇,就查了一下,原来是这样:
这是一个很古老的联邦法,代号 1 Stat. 613;18
U.S.C. §953,主要责任是防止国家公民以私人名义,在未经联邦政府批准或者参与情况下,参加外交活动。全文如下:
美利坚任何公民,不论其身处世界何地,在美国联邦政府或机构,直接抑或间接的许可、参与下,不得开始、承接任何外国政府、人员、机构的外交事务;不得因承接此事务而影响、指导本国、外国外交走向;不得和外国政府、机构、人员讨论、反对本国的外交政策。如有违法,将按照此公民收入和职务等级,经行处罚,或以三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兼施。
这项法案怎么来的呢。在1798年,第五次国会集会中通过此法案,1799年时任总统约翰·亚当斯签署。最后一次修正是在1994年,把处罚升级成重罪。
之所以叫“罗根法案”,不是因为是一个名叫“罗根”的人提议的。这个法案里的罗根是1798年的一个“乔治·罗根博士”,他当时身为宾夕法尼亚州的州议会成员,只身一人坐船到法国,以个人名义和法国协商,关于美国革命欠法国债务的事情。当时革命已经成功,但是革命时期欠法国的钱算是换不上了。两国政治关系紧张,乔治·罗根的初衷就是和法国签订君子协定,减缓这种紧张的情绪。
罗根会谈几天后,法国出台几项政策,减缓了美国还款压力,加强两国互信合作,旨在增进两国外交关系。不过历史学家指出,现在还不能确定罗根的私人外交是否是法国颁布政策的主要原因,还是法国本身已经有类似的打算,只是碰巧被罗根赶上了这个好时机。
不论怎样,当年美国联邦党和国会,对于罗根这种以个人名义带动外交的行为很不齿,开始立法禁止以后这样的行为发生。
这些我觉得就算是阅读的延展吧,延展的学习,延展的收获……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