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我们家老有战斗,即迷你派对,人少而精,但一般不出意外的话会有小白坐阵,不能保证有好吃的,最起码酒水充足,灯光温和,然后只要大伙儿想得出来的音乐几乎都能在我家通过各种渠道找到,音乐加美酒,这是何等的奢华畅快,这种氛围之下,谈话成为我们唯一的欲望。
G再次充当Dj,再次为众人演示了一次金属音乐的发展史,并再次发表其观点:摇滚音乐最具代表性的贡献还是在美国。
雨黎不敢苟同G的观点,马上跳出来反驳,因为他喜欢的恰恰是“英式” ,听的东西也是一水儿的电台头,北极猴,酷玩之流。
小白则认为“英式”里自然有不错的东西,但整体上比较保守,老是那么一个调调,听多了就觉得隔靴搔痒,当然这个词是我帮助小白说出来的。
接着G跟小白终于狼狈为奸,再次提到几位他俩都受不了的英式唱腔:电台头, 安慰剂, 酷玩。并且开玩笑说三位的嗓音让人联想到鸭子。
这个玩笑确实有点过分,酒精的作用就是让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毫无掩饰。雨黎也喝得不少,他试图从他ipod里面的英式全典里找出能说服我们的东西,然而……我看他的刚刚捏成型的拳头在暗暗颤抖,脸颊好似秋天的红苹果一般,吞了一口口水,终于引经据典,搬出大块头的滚石和披头士两支鼻祖,并放起了《黄色潜艇》。众人莫名其妙的笑。
混战之中,我已悄悄将音乐换成了阿姆的最新专辑。
在枪声和阿姆愤怒的责骂声中,我掰着手指头数,虽然我的偶像曼森是美国佬,我曾经最喜欢的乐队诸如:Nirvana, Korn, Alice in chains, Rage Against Machine也统统为一水儿的美国佬,可这实在应该是一个惊人的巧合吧,并不足以说明美国生产了更多的摇滚偶像。比如说我认为很牛比也很有贡献的Bjork和“赶时髦”乐队,就不是美国滴。但是。我同时也不太赞同“英式”的嚣张,呵呵。在中国,人们尤其是音乐人对于“英式”的趋之若鹜,未见得有多深刻。
相比“英式”,我更钟情于同样具有灿烂文化属性的金属,哥特,甚至Grunge,我觉得它们更感人更深沉更有力。
雨黎这个时候应该在巴黎了,他回去过圣诞。
走之前我们说好了下次战斗的主题。
这几天一直在想下一张专辑的制作,有人引荐了LP的制作人,不过对方的价格够在北京做十张专辑。
我们现在处于纠纷当中,双身不保,竟然能稳坐如钟一门心思的想下一张专辑,不错。
两年前的这个时候,我跟G的生活窘迫困顿,前途渺茫,我们不离不弃,在陋室里一起录了十首歌的小样,然后照着网上的地址,发给我们所能找到的唱片公司。
我们当时的梦想,就是能做出一张属于我们的好唱片。
两年后的今天,我们将要回到起点,重复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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