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邪(四) 万全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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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山西·文学】
饰邪(四)
万全之道
(韩非子)
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及法慢,妄予,而国日削矣。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众兵强,辟地齐、燕;及《国律》满,用者弱,而国日削矣。当燕之方明《奉法》、审官断之时,东县齐国,南尽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断不用,左右交争,论从其下,则兵弱而地削,国制于邻敌矣。故曰: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语曰:“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夫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臣下饰于智能,则法禁
不立矣。是亡意之道行,治国之道废也。治国之道,去害法者,则不惑于智能,不矫于名誉矣。昔者舜使吏决鸿水,先令有功而舜杀之;禹朝诸候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以此观之,先令者杀,后令者斩,则古者先贵如令矣。故镜执清而无事,美恶从而比焉;衡执正而无事,轻重从而载焉。夫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凡智能明通,有以则行,无以则止。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
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饰
于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乱主使民饰于智,不知道之故,故劳而无功。释法禁而听请谒群臣卖官于上,取赏于下,是以利在私家而威在群臣。故民无尽力事主之心,而务为交于上。民好上交,则货财上流,而巧说者用。若是,则有功者愈少。奸臣愈进而材臣退,则主惑而不知所行,民聚而不知所道。此废法禁、后功劳、举名誉、听请谒之失也。凡败法之人,
必设诈托物以来亲,又好言天下之所希有。此暴君乱主之所以惑也,人臣贤佐之所以侵也。故人臣称伊尹、管仲之功,则背法饰智有资;称比干、子胥之忠而见杀,则疾强谏有辞。夫上称贤明,不称暴乱,不可以取类,若是者禁。君子立法
为是也,今人臣多立其私智以法为非者,是邪以智,过法立智。如是者禁,主之道也。
当魏国正在彰明立法、从事法令建设的时侯,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罚,强盛得可以匡正天下,威势达到四邻诸侯;等到法令懈怠,赏赐混乱,国家就日益衰弱了。当赵国正在彰明国律、从事军队建设的时候,人多兵强,攻占了齐、燕的土地;等到国律懈怠,执政者软弱,国家就日益衰弱了。当燕国正在彰明奉法、重视政府决策的时侯,东向把齐国作为自己的郡县,南向完全占领了中山的国土;等到奉法丢弃,政府决策不再实行,左右亲信相互争斗,君主听从臣下决策,于是兵力削弱,土地削减,国家也就受制于邻国了。所以说:严明法制的国家就强大,轻忽法制的国家就弱小。强弱对比是如此的分明,而当代君主却不实行,国家危亡真是活该了。俗语说:“家里有固定产业,即使荒年也不会挨饿;国家有固定法制,即使危险也不会衰亡。”舍弃固定法制而顺从个人意志,臣下就会粉饰自己的智能;臣下粉饰自己的智能,法律禁令就站不住脚。这样,随心所欲的做法就通行,以法治国的原则就废弃了。治理国家的原则,舍弃危害法令的,就不会受智能的迷惑,不会被虚名所欺骗了。过去舜派官吏排泄洪水,早于命令而抢先立功的,舜把他杀了;禹在会稽山上接受诸侯国君的朝见,防风氏迟到而禹杀了他。由此看来,先于命令的杀,后于命令的也杀,那么古代首先重视的是依法办事。所以镜子保持清亮而不受干扰,美丑就会因此显示出来;衡器保持平正而不受干扰,轻重就会因此衡量出来。摇动镜子就不能保持明亮,摇动衡器就不能保持平正,说的就是“法”。所以先王把道作为常规,把法作为根本。法制严明,君主名位就尊贵;法制混乱,君主名位就丧失。凡是智能高强的人,有依据就行动,没有依据就停止。所以智能是偏道,不能传给人。道和法是万全的,智能多有偏失。悬挂衡器才知道平不平,设置圆规才知道圆不圆,这是万全之道。因为明君能使百姓用道来整饬自己,所以省力而有功。丢掉规矩而单凭技巧,放弃法治而单凭智慧,是使人迷惑混乱的办法。昏君使民众用智巧粉饰自己,是不懂道的缘故,所以劳而无功。放弃法令而听从请托,群臣在上面出卖官爵,从下面取得报酬,所以利益归于私门而权势落于群臣。所以百姓没有尽力侍奉君主的心意,而致力于结交大臣。百姓喜欢结交大臣,财货就向上流入大臣之手而花言巧语的人就被任用。假如形成这种局面,有功的人就越来越少。奸臣越来越得到进用而有才能的臣子遭到斥退,君主就会迷惑而不知道干什么好,百姓聚集起来也不知道往哪儿走。这是废法令、轻功劳、重名声、听请托的过失。凡是败坏法制的人,一定会设下骗局,假托有事来亲近君主,又喜欢谈论天下少见的东西,这就是暴君昏主受迷惑、贤人佐臣受侵害的原因。所以臣子称颂伊尹、管仲的功劳,违法弄智就有了根据;称颂比干、伍子胥的忠贞被杀,急切强谏就有了借口。前者称说君主贤明,后者说君主暴乱,不可以拿来类推,像这样的就应禁止。君主立法认为正确的,现在臣子多标榜个人智巧来否定国法,这就是用智巧来肯定奸邪,诋毁法制、标榜智巧。像这样的应予禁止,这是做君主的原则。
原文:
译文:
(山西晋城沁水柳氏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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