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臣(二) 明君之蓄其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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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山西·文学】
(韩非子)
昔者纣之亡,周之卑,皆从诸侯之博大也;晋也分也,齐之夺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夫燕、宋之所以弑其君者,皆此类也。故上比之殷、周,中比之燕、宋,莫不从此术也。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谓威淫,社稷将危,国家偏威。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故人臣处国无私朝,居军无私交,其府军不得私贷于家。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是故不得四从,不载奇兵,非传非遽,载奇兵革,罪死不赦。此明君之所以备不虞者也。
过去商纣的灭亡,周朝的衰微,都因诸侯的强大;晋国被三分,齐国被篡权,都因群臣太富有。燕、宋臣子杀掉国君的原因,都属这一类。所以在上对照商、周,中间对照燕、宋,没有一个不是用的这种方法。因此高明的君主蓄养他的臣下,完全依照法律办事,立足于防备,所以不赦免死囚,不宽宥罪犯,赦免死囚。宽宥罪犯,这叫作威势散失,国家将危,君权旁落。因此大臣的俸禄即使很多,也不能凭借城市建立自己的威势;党羽即使很多,也不能拥有私人武装。所以臣子在国内不准有私人朝会,在军中不准有私人外交,个人的财物不能私自借给私家。这是明君用来禁止奸邪的办法。因此大臣出外不准有许多人马随从,不准在车上携带任何兵器;如果不是传递紧急文件,车上带有一件兵器的,判处死刑,决不赦免。这是明君用来防备意外的办法。
原文:
译文:
(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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