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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婚外情是无意的,被婚外情牵着走的日子是痛苦的。
(-----张勇语录------)
文/月亮
这是经我手审理过的1000份离婚挡案中印象最深刻的一份!
(本文出自真实的离婚档案,为免文中人物受干扰,改用化名,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张勇是无线电一厂车间主任,与车间女工李银相爱二年后双双组织了家庭,当时无线电一厂规定凡厂内员工组合可分房,为了得到分房的配额,他们匆匆成婚。
他们是同年同月生,结婚时20岁,按八十年代政策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属适婚年龄。
婚后他们一起上班,一起下班,朝夕相处恩爱无限,在厂内这一对夫妻是别人眼内的模范夫妻,从不吵架,他们的脸上时时都荡漾着幸福的笑容。婚后二年,他们的第一胎孩儿呱呱落地,是个女儿。张勇并不计较这一点,尽心尽责的当好父亲的责任,为小孩洗澡,洗尿布,洗衣服,把家务活全揽在身,让李银能好好休息,人人都羡慕李银嫁了个好男人。
九十年代后期,国企改制,他们双双下岗,当时他们才35岁,还年轻,张勇把厂补给他与李银的下岗补贴金全拿出来搞建筑,张勇看好这个行业正红火,后来积蓄了一些钱,张勇就当起了包工头,钱越赚越多,有了钱,经济好了,张勇购了一层全新的商品房,购了一台30万的小车。开着小车周围去,开者潇洒,看者羡慕。开车去兜风身边没个美女作陪还是美中不足。张勇做包工头经常与房地产商去夜总会美女成群的围着转,日子久了,张勇也觉得那只是一种游戏无所谓。
对家庭也没有什么影响,男人少不免逢场作戏。
俗语讲:“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温柔多情又年轻貌美的湘妹子张红闯进了张勇的生活中,刚开始的时候,因为同姓,张红比他小15岁,他们以兄妹自居相互来往,日子久了,二人情投意合,张勇对张红爱得如痴如狂,张红则充分的运用她的美色迷惑张勇为的是他那钱财流入自己的口袋。
那一套新购的商品房他以经济不好为由要卖掉,叫李银与女儿搬出回到30平米不到的旧居居住,他与红搬进了这新房中居住,过起了夫妻般的日子。钱也交给了张红管着,一分都不准他给妻子,他也对妻子与女儿不闻不问,生活费用也一文不给,李银当初全部的积蓄都给了男人去创业,现在面对生活困境,女儿没钱交学费,只好向亲朋戚友借钱度日。
戏假情成真,张红享受着美滋滋的日子,经常陪着张勇四处去,享尽荣华富贵,干脆来个假戏真做,弄得有了身孕并以此来要求张勇与李银离婚。
张勇的事有熟人看见并告诉李银,当李银找到那商品房,看见半秃头的张勇与年轻貌美女子合照的婚纱相,不用解释傻子都知道张勇另组了一个家!
张勇正愁没籍口提出离婚,李银没什么过错,传统的家庭妇女,一心放在家里,对丈夫无二心,只是岁月的消逝容颜消退了。李银这么一哭闹,张勇就趁机提出离婚。李银不同意,在传统妇女的意识里,接受不了离婚这个事实,死活不同意与张勇离婚,张勇干脆连家也不回,李银就天天闹。终于张勇烦了,一纸诉状到法院起诉起要求离婚。
李银称;“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没有破裂,只是因为有第三者的介入而破坏了,只要丈夫回心转意,夫妻感情还是有信心和好如初的。”现行法律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前提,对张勇提出的离婚经调解无效判决不离。
虽然法院判了不离,但张勇从此不再回家,也不履行丈夫职责,丈夫关系名存实亡。李银气得饭也吃不下,日渐消瘦,亲戚朋友看不过眼,叫李银去告发张勇与张红这种不道德之行为。
张红为张勇生下一儿子,张勇离婚决心更加强烈,第二次去起诉要求离婚时,李银便揭发了张勇有婚外情之行为,法院查明张勇的行为已经涉及重婚罪将其拘留入狱!在此同时李银同意离婚,因张勇入狱不能出庭法院通过判决二人离婚结案。
李银一个人带着女儿,生活没有来源,靠亲戚资助也长贫难顾,俩母女穷困潦倒到菜市场捡烂菜叶吃过日子。张红没有金钱挥霍便将家中值钱的东西全卖掉走人了。
在狱中的张勇得知此种情况,唏嘘不已,愧对李银与女儿写下遗书自杀了。
男人如果始乱终弃,赚再多的钱也没有意义。
所赚的钱应该以让自己的亲人过上更好更幸福的日子为首要前提考虑.
一个男人既然组织了家庭,就应该对这个家庭负责到底。
俗语讲“富贵不能淫,糟糠之妻不能弃”!
上一辈教诲的话,我们为何全忘记了啊?
但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空间里,上一辈教诲的话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