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性与资源:从寡妇再嫁到奶茶倒追

(2014-04-15 08:55:01)
标签:

杂谈

前几天与常乐君聊起了一个合同,丈夫设一附条件遗赠,若妻子不嫁则丈夫名下财产完全赠予妻子。我问常乐君该合同是否有效,常乐君认为以司法实践目前的判例而言,该类合同被普遍认为有效。其理由在于,女方拥有完全的意思自由,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故应属有效。而且考虑到农村地区的现实,寡妇再嫁不带财产符合大众的一般认知。

我进一步追问,那么如果一男对一陌生女子允诺,若其守贞则可得相应财产之馈赠,该合同是否有效呢?常乐君思考后认为无效,理由在于该合同以财产限制女方性自由,属于以合同约束人身利益,应属无效。我继续又问,那么此一守贞合同与上一遗赠合同区别何在呢?我们承认丈夫对于妻子而言身份有所特殊,但这是否意味着丈夫可以对其死后妻子守贞有所期待呢?常乐君思考良久之后坦言,可能由于如她这样的女法官都是独立女性,因此通常会认为,这类合同女方完全可以拒绝,因此如果女方接受应是意思自主之结果,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对于很多女性而言,如果其生存能力不足,则极易为物质所捕获从而以合法形式让渡其人身利益。

其实这是所有人的困境,那就是尽管我们都清楚人身、人格尊严不可以金钱衡量,可在实际中,他们仍然有其价格。为了多少钱,你会和你的朋友翻脸呢?为了多少钱,你会爱上一个人?奶茶和绿茶的区别,也许仅仅是价格不同,但都是商品。也许我们的道德优势,仅仅是因为我们的诱惑没有来临。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