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织的角度而言,国家被定义为一种政府机器,也就是一套被认可为公共的机构,因为它们对社会存在的集体组织负有责任并且得到了公共财政的支持。
这一定义的优势是它明确区分了国家和市民社会。国家由各种政府机构组成:官僚组织、军队、警察、法院以及安全组织等。国家就是一种实体政治。
这种意义上的国家一般被理解为现代国家,它起源于十五六世纪的欧洲,当时出现了一种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它成功地使得其他所有机构和团体-不管是精神的还是世俗的-都隶属于其控制之下。
现代国家相对于古代国家存在极大的不同,即使是最为封建专制的古代国家在对社会的控制方面往往也难以与现代自由国家相提并论。
古代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领地与税收的政治体现,而现代国家成功地在观念上建立起一种归属感。这种归属感最初来源于民族的认同,现在来源于所谓的宪政价值认同。
事实上,民族的概念与国家的兴起密不可分,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民族的概念是王权派知识分子为了建立民族国家而虚构的一个概念。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国家的产生过程,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教化在其中出现的作用。
法国的诞生,一个极为重要重要的举措就是各地法语小学的建立,国家雇佣的老师取代了以前在农村地区承担教育责任的教士。
逐渐的,上帝的子民变成了法国的子民
古代帝国之于现代国家的不同,在于古代帝国的被统治者认为自己只是国家之外的群体,而现代国家的被统治者却经常对自己与国家具有同一性深信不疑。甚至因为爱国,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无条件地忠诚于让他们水深火热的独夫。
从这种意义上而言,观念的可怕,就在于它能够让人民无限忠诚于自己的镣铐。
也正是这种教化,让屠戮、血腥的独夫甚至被包装为英雄。不客气地说这是一种 暴君情节,或者说,这是一种奴才心态。
凶残成性的雍正皇帝几乎被包装成了一个任劳任怨、不计得失的古代版省委书记。
许多人甚至连别人的暴君都爱上了,我不知道这算不算充满国际主义精神的奴才?
一种比较典型的自虐情节就是中国足球。
一帮嫖客、赌徒、马崽,只要穿上国家队的衣服就都成了民族英雄,不管踢的再次,我们也要胜也爱他,败也爱他。一帮记者还经常拙劣地煽情,“毕竟,他们是我们自己的孩子”
天!我的孩子如果这样,我肯定掐死他
个人观点:
爱到可以付出一切也许是伟大,但是爱到可以没有任何原则肯定是犯贱。
根据组织的取向,我们可以确定国家的五个关键特征:
1/国家是至高无上的。它高于社会上其他所有的团体,行使着绝对和不受限制的权力。这就是霍布斯语下的利维坦怪兽。
2、国家是公共的。与市民社会的私人机构不同,国家机构被认为是公共的。公共机构负责做出和执行集体决定,而家庭、私人企业和工会等私人机构是为了满足个人利益而存在的。
如果国家丧失了公共职能,那么国家就是一部分人的敛财工具,这样的国家与其说是国家不如说是黑帮。那些怠于履行公共职能而只关注于如何敛财的部门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还不如黑帮,因为他们除了汲取资源之外,连起码的保护都没有付出。
打狗的时候,我们的人民警察经常非常尴尬,因为他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
没有狗,谁给我看家护院?
要是警察有用,我们何必养狗呢?
不是每个养狗的人都是爱狗的,我认识很多人都是被偷了多次被迫养狗,因为狗起码还能叫两声。而警察的效用就不好说了,我的一个朋友家中装了防盗设施,一日报警讯号响起,他一面报警,一面往家赶,他赶到家用了5分钟。40分钟后110赶到了。
他现在开始养狗了。
还有更过分的,被害人为了讨个公道,要在几年甚至十几年间自己侦察、自己寻找罪犯,甚至当他们发现了罪犯,还要自己出办案费请警察来抓一下。安徽有一案例,这里面有这样一句话:
警察同志亲热地搂住老百姓“走,帮你抓贼去”
这老百姓真有面子!
难道我们的国家真的到了,只要公务员忠于职守,就可以感动中国的田地吗?
3、国家的活动暗含合法性。国家的决定通常(尽管不是必然)被认为对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有约束力,因为它宣称这些决定是根据公共利益做出的;国家应该反映社会的永久利益。
我们遵守法律不是因为违法了会遭到法律的惩罚,而是因为我们相信法律体现了公共的利益与正义与公平。
试图用惩罚来约束人民的人总是面临 法不责众的尴尬。于是他们说,这些老百姓法盲,素质真差!他们没有想过,为什么讲讲天地良心,老百姓反而可以被说的动。很多时候,不是我们的人民愚昧的无法无天,而实在是我们的精英们只讲法律不讲良心。
4、国家是统治的工具。国家的权威以强制力为后盾;国家必须有能力确保法律被遵守,违法者受到惩处。对合法性暴力legitimate violence的垄断是国家主权的实际体现。
很多人最能认同的就是这点。但统治有聪明的统治也有愚蠢的统治。统治不意味着胡整。国家必须有能力确保法律被遵守更不单纯是个力量问题,要让刁民们束于法,有足够的暴力加足够硬的心肠就可以了。但是要让执法者遵守法律,要让立法者遵守法律,要摆脱执法者无法的苍白与混乱,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5、国家是一个领土单位。常态国家的管辖权是从地理方面界定的,涵括了所有生活在国家边界之内的人-不管是公民还是非公民。(突然想起了曹志伟同学创造的非人民这个概念^_^)
国家的一般定义:
国家是在确定的领土边界内建立最高管辖权,并垄断了该区域内的合法性暴力工具,并通过一套永久性机构行使权威的政治结合体。这些机构负责共同体生活的集体性组织,由公共开支提供经费。
国家和政府的差异:
国家的范围比政府的更为广泛。国家涵盖了所有公共领域内的制度机构以及所有的共同体成员(公民),而政府只是国家的一部分。
国家是一个持续存在甚至是一个永久性的实体,而政府是暂时性的,政府可以往复更替,政府体制也可以改革和重组。
政府是国家权威得以实施的工具。政府是国家在制定和贯彻国家政策过程中的大脑。
国家行使着非人格impersonal的权威。国家机关的人员按照官僚原则录用和培训。
国家代表着(至少在理论上)社会的永久利益。即公共利益或公共意志。在许多国家,政府代表的往往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掌权的党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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