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进行了一场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的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1989年冬天的一个夜晚,刚满20岁的克里斯和好朋友戈定,一起偷偷翻越柏林墙,准备逃亡西柏林。执行守卫的哨兵立即开枪,一颗子弹从克里斯前胸穿入,戈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里斯很快就断了气。克里斯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向他开枪的东德士兵叫海恩希。他没有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推倒,而他最终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海恩希的律师进行辩护,他说,这些人是士兵,士兵的责任是执行命令。上级让他们开枪,他们没有选择的权利。所以说,海恩希无罪。
法官说,作为士兵,确实应该执行上级的命令。但他们更应该知道,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向往自由生活的、手无寸铁的、无辜的同胞。只要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克里斯就不会死。而海恩希也不会有罪——士兵不执行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中目标,是无罪的。这个世界上除了责任和义务,还存在一种东西,这就是:道义和良心。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海恩希三年半徒刑。
这是我觉得《圣经》里最具有哲学意义的一段话:
旧约 传道书 1
已有之事,后必再有。
已行之事,后必再行。
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岂有一件事能指着说这是新的?
哪知,在我们以前的世代,早已有了。
已过去的世代,无人纪念。
将来的世代,后来的人也不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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