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关注的名誉权纠纷上诉案在津终审结束
原题:《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杨玉圣
暨李世洞、杨玉圣名誉权纠纷上诉案终审结束》
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教授沈木珠女士及其丈夫、该所退休研究员张仲春先生诉学术批评网创办人杨玉圣暨武汉大学教授李世洞、杨玉圣名誉权纠纷上诉案,已于
2013年3月28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完毕。
该上诉系列案,始自2008年5月沈木珠诉杨玉圣名誉侵权纠纷案、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侵权纠纷案以及沈木珠诉李世洞、杨玉圣名誉侵权纠纷案和张仲春诉李世洞、杨玉圣名誉侵权纠纷案。这四个案子,当年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在被告杨玉圣、李世洞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依法指定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该院于2011年12月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12年2月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曾两度组织庭前调查。
2013年2月26日、2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四案。其中,26日,合议庭合并审理沈木珠诉杨玉圣名誉侵权纠纷案、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侵权纠纷案这两个上诉案;28日,合议庭合并审理沈木珠诉李世洞、杨玉圣名誉侵权纠纷案和张仲春诉李世洞、杨玉圣名誉侵权纠纷案之上诉案。
出席天津上诉案被上诉人一方人员 在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合影
(左起:井建斌、杨玉圣、陈力、李有华、沈兴政、孙新强、谭汝为、宋绍富)
双方有关当事人出庭应诉。其中,沈木珠、张仲春分别作为上诉人和各自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出庭。被上诉人杨玉圣出庭应诉。作为杨玉圣的代理人,李有华律师、陈力律师和谭汝为教授参加了26日的庭审;沈兴政律师、李有华律师作为杨玉圣的代理人,孙新强教授、宋绍富律师作为李世洞教授的代理人,参加了28日的庭审。
因上诉人先后拒绝法庭主持的调解,故法庭宣布休庭,待择日另行宣判。
张聚国副教授、井建斌副教授、杨国栋等旁听了庭审。沈兴政律师旁听了26日下午的庭审,谭汝为教授、陈力律师旁听了28日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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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堂来源:学术批评网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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