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穆森等先生谈城市文化遗产保护
(2011-06-25 08: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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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汝为穆森天津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文化 |
分类: 天津地域文化 |
与穆森等先生讨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
穆
非遗保护,传承是首位!《非遗法》已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二部文化遗产保护类的法律。要求各地都要建立自己的非遗体系,将非遗纳入教育。天津的非遗体系,应该把地名和方言酌情纳入。
谭汝为:
我们对某座城市的印象或记忆,一是独特的建筑,二是别致的街名,三是迥异的方言。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来说,建筑为历史自传,地名是文化年轮,方言乃城市名片——唯其三者,才是某一地域文化的独特内涵与典型外现。
建筑诉诸视觉,着着实实地耸立目前,甚至令人过目难忘。在大规模拆除时,推土机轰鸣和铲车作业后的一片瓦砾焦土,往往形成当地人心灵中难以忘怀的痛苦画面——因此,对建筑的破坏和保护都是显性的刚性的呈现,极易引起心灵震撼,甚至引发激烈的言行抗争。而老地名之被弃用,方言之遭淡漠,以及有识之士对其实施抢救性的研究整理,却是潜性的柔性的不显眼儿的,鲜为人知,所以往往被忽略。
阁下提出“天津的非遗体系,应该把地名和方言酌情纳入”,确为拔出流俗的远见高识,深获我心,可为之浮一大白!
高
非遗似乎是民间的事,其实一个城市的文化传承,政府应首当其冲,身体力行。
谭汝为:
城市历史文化传承和文保,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默默低头:
但现实中,非遗保护却成为了某些政府和官员涂脂抹粉的化妆品。需要是拿出来装饰一下脸面,不需要时往往就被放到了桌子下面了!着实可悲!
琛
“民间文保却在自生自灭的考验和允公允能的历练中渐成主流,跻身生力,终为砥柱……。”说得好!确实如此,您说的“民间文保”这一现象在全国都很普遍,我所交流一些北京,山东等地的博友,他们都非从事专业文保工作,但都积极自发地投身于当地文保事业,甚至四处奔走,大力呼吁,得到了大家的认同和支持。由此可见民间力量的巨大,同时也自然暴露出政府在这方面的问题。
谭汝为:
民间文保任重道远。
穆
我完全赞同您的精辟论述!名城保护是个系统工程,物质的,非物质的,必须条理清晰,而且要在城市历史的机理上做足文章。天津至今没有自己的名城保护机制,圈子很小,基本是建筑、规划和历史专家在做。而反观北京,从市到区都有隶属政府的名城专家委员会,市委书记和市长任主任,宣传部门和主管市长任秘书长,各方面专家任委员。
谭老师所研究的领域已经完全涉及到了名城保护范畴,理应纳入依法保护之中。这是法律的要求,我相信通过不懈努力,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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