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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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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外说执法,博评发三则

(2009-03-26 06:20:13)
标签:

执法水平

博客评论

司法改革

杂谈

分类: 诗文与杂感

门外说执法,博评发三则

谭汝为

 

法官的水平

 

——为“天津廉律师”博文《我们要帮助法院改进工作》所写评论

 

在下打过一场所谓“侵害”了剽窃者“名誉权”的官司。初审在某区法院,充分领略某女性法官的水平(包括法律水平、社交水平、口语水平、文字水平),尤其其办案的感情倾向袒露直截,不含蓄、不含糊地导向剽窃者一方。以致第一次开庭,就知道前景堪忧了。结果败诉。直至二审,在全国学界、新闻界的声援下,在廉律师高超策略和正确战术的实施下,终于力挽狂澜,反败为胜。一审体现出水平很低的法官不知受到何种处理,是不是吸取了教训,不得而知。
   
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位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更应怵惕慎重,自尊自重!凡营私玩法、玩票渎职者,都应受严惩。否则我们的社会就乱套啦!

 

呼吁文明执法

 

——为“天津刘彤”博文《因为他们是属于魔鬼的》所写评论

 

秉鉴人应知人道,护法者当晓文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圣人告诫历千载,遏行云。但是,暴虐重重,惨遭虐杀的灵魂,留下尸身是无声证明。月色昏昏,遗体上道道伤痕,再现鞭笞时鬼蜮狰狞。你甘心与恶魔为伍,便沦为邪恶的化身;你挥鞭舞棍那一刻,兽性已诀别了文明。 

暗室作恶,苍天正隔墙怒视;高墙冤狱,星光已默然记清。惊悚啊,怵惕啊,在此正告——潜藏之罪恶,躲猫猫岂能诓骗;多行不义必自毙,自己就是掘墓人!尘埃落定真相显,作恶者必然被清算,遭报应……。——这就是历史的法则、真理之良箴!

 

公安局乱收费

 

——为“欢乐使者”博文《无刑证明——婊子大行其道,处女自证清白》所写评论

 

某某公安局某某领导巧立名目乱收费、以权谋私敲竹杠、取之无道饱私囊,坊间传闻不少,怨声载道!仅举微不足道的芝麻粒大的一件小事——凡到公安局系统办事的公民,临时告知需要复印,都得在此挨宰没商量!在外边一角或二角的单张复印,到此涨价数倍,甚至十倍。 

诗曰:“略施蠹虫小手段,体现硕鼠大情怀。为民口号震天响,不义创收源源来。实与碰瓷是一家,入我彀中即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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