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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老师谈诗”第21讲:喻之二柄

(2007-06-04 18:41:58)
标签:

诗歌讲座

修辞

比喻

二柄

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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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文学品评

“谭老师谈诗”第21讲:

喻之二柄

谭汝为

 


     声明:本讲座是为汉语修辞学专业研究生讲授《诗歌语言美学》的讲稿。在博客上刊载多年研究心得,就是让年轻博友从中受益。但令人遗憾的是:多篇博文及发表在报刊上的文章,被多人照搬到他的博客和论文中,只将在下名字抹去,换上他的大名。甚至某党校教师也干这种猫儿狗儿勾当,令君子不齿!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 我博客上所有文章均欢迎博友引用或参考,但应规规矩矩,注明作者和出处。至于报刊编辑部如欲刊用,务请事先与我联系。


“喻之二柄”是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编》中提出来的,这一创说是钱氏对汉语修辞学的一大贡献。钱钟书指出:同此事物,援为比喻,或以褒,或以贬,或示喜,或示恶,词气迥异;修词之学,亟宜拈示。斯多噶派哲人尝曰:“万物各有二柄”(Everything has two handles),人手当择所执。剌取其意,合采慎到、韩非“二柄”之称,卿明吾旨,命之“比喻之两柄”可也。(《管锥编》第一册,第37页)

“柄”的本义是指器物的把柄,后以比喻权力,如“权柄”、“国柄”、“柄臣”等,《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既有利权,又执民柄。”梁启雄在《韩子浅解》中说:“《礼记·礼运》注:‘柄,所操以治事。’指君子所操持以治事的权柄。二柄:(一)刑,指杀和戮;(二)德,指赐和赏。”《慎子·威德》篇虽无“二柄”之名,但所论“威”与“德”因“正反仇合”,已具“二柄”之义。《韩非子·二柄》曰:“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慎到、韩非论述的“二柄”是指统治者处理政务时操执赏罚的两种权柄。钱先生剌取“刑”与“德”为“比喻二柄”之理,是从同一个喻体可以具有褒贬好恶迥然不同的感情色彩这一特点来取义命名的,旨在强调比喻修辞的灵活运用。

古罗马斯多噶派哲学家所指出的“万物各有两柄”,强调客观事物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属性。这与美学理论中自然物的“美丑二重性”之说是相吻合的。相当多的自然物同时兼有美与丑两种相对立的审美素质。如同一个老虎,既可以视为美的对象来观赏称道,也可以作为丑的对象来看待鞭挞。“生龙活虎”“虎踞龙盘”“龙腾虎跃”等是褒扬性的比喻,而“吏狼官虎”“为虎作伥”“虎兕出柙”等却是贬斥性的比喻。又如桃花,取其艳丽的色彩,可以成为美的对象,“逃之夭夭,灼灼其华”令人联想到美丽的新嫁娘;若只注重桃花易开易落的特点,又与轻薄无情相联系,“轻薄桃花逐水流”这个比喻又令人联想到轻佻风流的女子。

请对照以下两首写牡丹的绝句:

庭前芍药妖无格,池上芙蕖净少情;

唯有牡丹真国色,花开时节动京城。(刘禹锡《赏牡丹》)


枣花至小能成实,桑叶虽柔能吐丝;

堪笑牡丹如斗大,不成一事又空枝。(王溥《咏牡丹》)

前者以芍药、芙蕖为陪衬,赞颂牡丹“国色天香”;后者以枣花、桑叶为陪衬,讥讽牡丹“华而不实”。二诗同咏一物,一褒一贬,但皆命意精妙,喻意深长,且各言之成理,均有令人莞尔首肯之处。

自然物的美丑二重性是自然美的一种特殊的审美特征。客观事物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属性,人的感情也有两极变化,因而在取象拟喻时,必然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譬如唐人皮日休有一首《咏螃蟹》的诗:

莫道无心畏雷电,海龙王处也横行!

对横行的螃蟹唱出赞歌。明代京师流传着百姓们诅咒奸佞的两句诗:

尝将冷眼观螃蟹,看你横行得几时?

这里横行的螃蟹喻指恶贯满盈的大奸臣严嵩。在汉文化心理中,“横行”这个词也具有褒贬相异的“二柄”:

愿得十万众,横行匈奴中。(《史记·季布传》)

男儿本自重横行,天子非常赐颜色。(高适《燕歌行》)

骁腾有如此,万里可横行。(杜甫《房兵曹胡马》)

这些“横行”者都是(或喻指)纵横驰骋的猛士。而“横行霸道”“横行乡里”“横行无忌”这些词语的所指,却是胡作非为的豪权奸党,或是得志便猖狂的卑鄙小人!

事物的美丑两面属性与人的情感好恶不同,是“喻之二柄”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再如木槿花朝开夕落,花期很短,诗人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切入去咏物抒情。苏彦在其诗序中说:

余既玩其葩,而叹其荣不终日。(见《艺文类聚》卷八九)

虽爱其朝花而终恨其夕落,抒发的是惋惜遗憾的心情。白居易却说:

松树千年终是朽,槿花一日亦为荣。(《放言》之五)

终然知其夕落而仍羡其朝花,抒发的是欣羡赞誉的心情。欧洲人有关于“使钟表停止”的夸张性的比喻,而褒贬美刺之旨却截然相反。意大利人以“钟表停止”来形容女子的美貌,这种手法与唐人盛赞西施美貌的诗句“鸟惊入松网,鱼畏沉荷花”(宋之问《浣沙篇》)同一机杼,即古代诗文俗套中说的“沉鱼落雁之容闭月羞花之貌”。英国人说:“此间有一二妇人,其面貌足止钟不行。”这是贬斥其人容貌丑陋,犹如我国元明杂剧《女姑姑》中禾旦自道“生得丑”:“驴见惊,马见走,骆驼看见翻筋斗。”(详参《管锥编》第一册,第39页)同为“使钟表停止”而对靓女丑妇的褒贬好恶却相反。这表明:人们在以喻拟象去描摹事物时,通过联想与比照去构思,强烈的主观感情起主导作用。

由于客观事物本身在形态性能上的复杂性以及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上存在的复杂性,有时,人们对于同一个比喻,对其喻体的褒贬色彩却可以产生截然不同的理解。王朝闻先生曾对此分析道:

唐诗说:“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据有些前人的解释,“野草”是比喻一种小人。这种离离的原上草是一种卑微的、下流的特征。可是为什么这些年来,有另外一种以肯定的意义来把野草作比喻的现象,认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恰好是对顽强的生命力的歌颂?我看这两种理解都有道理;因审美主体对待客观对象的感觉差别而不同。(转引自张炼强《修辞理据探索》第229页。)

我们十分赞同王朝闻先生的上述分析,把“野草”比喻成英雄,突出其顽强坚韧的意志,或把“野草”比喻成小人,展示其怙恶不悛的恶习都是合理的;因为喻体“野草”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这种自然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是相联系的。

    钱钟书先生曾对“水中映月”之喻分析道:

水中映月之喻常见释书,示不可捉溺也。然而喻至道于水月,乃叹其玄妙,喻浮世于水月,则斥其虚妄,誉与毁区以别焉。(《管锥编》第一册,第37 页)

    请看以下诗例:

(1)     佛犹水中月,可见不可取。(韦处厚《大义禅师碑铭》)

(2)     惠风吹尽六条尘,清净水中初见月。(施肩吾《听南僧说偈语》)

(3)   纵使空门再相见,还如秋月水中看。(李涉《送妻入道》)

(4)     镜里拈花,水中捉月,觑着无由得近伊。(黄庭坚《沁园春》)

四个诗例皆以“水中月”为喻,例(1)(2)是说佛教道义的玄妙绝伦,取“水中月”玄妙而不可即一边,是为膺服赞美的褒词。例(3)(4)亦以“水中月”可望而不可即一边为喻,但所握的却是贬损之柄,抒发的是欲往而难即之恨。属于柄异而边同的比喻。

宋代词人吕本中的《采桑子·别情》云:

恨君不似江楼月,南北东西,南北东西,只有相随无别离。

恨君却似江楼月,暂满还亏,暂满还亏,待得团圆是几时?

上片写“江楼月”无论何地都与人相亲近,永不分离,对“月”持褒扬之柄;下片写“江楼月”刚一圆满又开始亏损消减,对“月”持怨恨之柄。两个比喻的喻体虽同为“江楼月”,但上片取其遍照天下的相似点,下片取其圆缺变化的相似点。属于异柄异边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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