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猴:你杀鸡,与俺何干?
3月29日,原四川巴中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魏林森、曹忠诚两任局长伙同单位财会人员陈鉴、张鸿英贪污千万元税款窝案一审宣判。为让该案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有关方面专门组织了当地地税系统的干部职工参加旁听。令人遗憾的是,大部分旁听者并不“当回事”,接电话的,打瞌睡的,打毛衣的,交头接耳议论的,怪现象应有尽有。(3月30日《华西都市报》)
这起贪污千万元税款窝案的几名被告均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判,有的还被判处死缓。有关方面组织地税系统的干部职工旁听庭审,自然有“杀鸡儆猴”的深意。在法庭上看到昔日同事“楚囚对泣”的“可怜状”,这样的“警示” 可称得上是“现实生动”的了。然而,有关方面的这番“良苦用心”似乎收效甚微,“杀鸡儆猴”的道理在这里似乎不灵验了。
大量的事实证明,落马贪官的“滑铁卢”并不能使某些腐败分子幡然悔悟、金盆洗手。去年上半年,媒体爆出一条消息,曾主审过“三湘女巨贪”蒋艳萍等大要案、被誉为湖南省法院系统的“明星法官”的唐吉凯,竟然也因行贿受贿犯罪被判刑。熟稔法律、亲自主审巨贪的“明星法官”居然没有接受蒋艳萍的教训,而是眼睁睁地重蹈覆辙,难道不令人深思吗?
说到对官员进行“警示教育”,该数明太祖朱元璋做得最“绝”了。他曾规定贪财枉法赃满六十贯的贪官要处以“剥皮实草”之刑。即便如此,贪蠹之风还是屡禁不止,他最后不得不哀叹道:“呜呼!奸顽之徒难治,扶此彼坏,扶彼此坏。观此奸顽,虽神明亦将何如?”相比之下,如今的旁听庭审之类的“教育”可能只算得上是“毛毛雨”,作用有多大也就不难想见。
犯罪心理学告诉我们,侥幸心理与犯罪黑数的数量成正比例关系,犯罪黑数越大,预期风险就越小,则犯罪的侥幸心理越强。在权力监督失衡、腐败行为大量发生、犯罪黑数大量存在的环境下,绝大多数贪官都会抱有一种赌博心态,会产生一种自以为能够规避法律风
险的自信和评判,自认为只要不被发现,就是一本万利,因而就会铤而走险。所以,如果腐败的机会成本仍然很低,如果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有案不立、有罪不究
仍相当普遍,即便眼前就有哪位“仁兄”不慎落马、身陷囹圄,贪官们照样还会万蝇逐臭、前“腐”后继的。如此看来,杀“鸡”吓不倒“猴”,就再正常不过了。
(作者:王威,原题《杀鸡为何吓不倒猴》,《北京青年报》 200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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